最新规定!福州这些地方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23-01-13    字体:【大】 【中】 【小】

点烟花、放爆竹,是春节期间不少市民过节的传统。燃放期间需要注意什么?刚刚,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最新限放规定!

燃放规定 
五区限放区域: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不含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马尾区(不含亭江镇、琅岐镇)。
限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
除夕、正月初一全天,农历腊月二十四、正月初二到初六、正月十五的6时至2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限放区域限放品种、规格:
限制燃放区限燃200响(含200响)以下爆竹及燃放高度不高于3米的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
处罚:
烟花爆竹经营者违规,最高可处10万元罚款。
未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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