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和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现决定在全市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特通告如下: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和范围: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从事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活动的团伙组织、家族黑恶势力。
2、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或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税收、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6、在建筑工程、房屋拆迁、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7、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8、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从事“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对矿产、土地资源进行私挖滥、非法开垦的违法行为,在养殖业中划地为界等行为滋生的“矿霸”、“地霸”等流氓黑恶势力。
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2、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3、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团伙。
二、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此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
三、欢迎广大群众积极行动,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踊跃提供线索。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最高金额15万元人民币的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和安全;对举报人及其家属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中共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市扫黑办)举报电话:0591-83356464;
中共福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电话:0591-12388;
福州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24小时值守),0591-87729300,0591-87763006;电子邮箱:fzxz8dd@sina.com。
福州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18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