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措施加快数字经济发展
为加快数字经济发展,福州出台了支持产业发展、推广应用等扶持举措。
据介绍,对于落地福州的数字经济重点企业,或在福州设立研发中心或分支机构(子公司),对实际到位资本金达5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落地企业正式运营后第1年至第3年,每年按不超过实际纳税地方留成部分(含市、县市区两级)的50%给予补助。
此外,对入驻东南大数据产业园等特色园区的企业,各县(市)区在网络使用、办公场所、人才公寓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
对牵头制订大数据、物联网等产业发展相关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国际标准50万元/件、国家标准20万元/件、行业标准10万元/件的补助。根据企业在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每年组织评选10家数字经济优秀创新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万元奖励。
措施还支持建设一批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领域的示范工程,对首个形成规模商用的数字化应用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