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参与纳入环评审批受理要件

日期:2018-08-06 09:05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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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市环保局获悉,生态环境部近日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公参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公众参与纳入环评审批的受理要件,对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形,将退回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是保障公众环境权益的有力手段,也是构建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的有效途径。《公参办法》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由其对公参组织实施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听取意见的公众范围明确为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优先保障受影响公众参与的权利,并鼓励建设单位听取范围外公众的意见;全面优化了参与程序细节,实施分类公参。

  为保障公众参与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公参办法》要求建设单位单独编制公众参与说明,并纳入环评审批的受理要件,同步受理同步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和举报;对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的情形,将被退回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单位在公参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公众参与说明内容严重失实的,该建设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失信信息将被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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