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下月起试行食用农产品 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制度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建立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制度,推进“一品一码”全过程可追溯体系建设,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安排,该项制度将于今年10月1日起试行推广,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明确,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实施范围包括福建省辖区内在工商登记注册的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畜禽屠宰厂生产的食用农产品。
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的条件,包括生产主体应当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完整记录农业投入品采购与使用、病虫害防治、食用农产品收获(屠宰或者起捕)日期、初加工时间、产品检测等情况;生产主体应当入驻福建省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信息系统,及时录入上传生产记录等相关信息;进入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商场、连锁超市及主要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必须通过农产品追溯系统生成种植、养殖、初加工、捕捞、海上收购环节追溯凭证。
通知规定,对于省内产的食用农产品,农产品追溯系统生成的种植、养殖、初加工、捕捞、海上收购环节追溯凭证作为其在福建市场销售的准入凭据。省外产的食用农产品进入福建市场销售前,其生产主体或省内一级批发商要按要求将追溯信息上传录入食品追溯系统,生成的入闽环节追溯凭证作为其在福建市场销售的准入凭据。进口的食用农产品进入福建市场销售前,其进口商或一级批发商要按要求将追溯信息上传录入食品追溯系统,生成的销售环节追溯凭证作为其在福建市场销售的准入凭据和追溯凭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