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海峡旅游扶持办法

台资参与乡村旅游建设最高奖20万元
日期:2018-11-01 09:05 来源: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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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市旅发委获悉,由市旅发委、市台办、市财政局联合颁布的《2018~2020年福州市海峡旅游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10月22日实施。旅行社组织赴马祖旅游、组织港澳台地区游客入榕旅游、新设台资旅行社、台资参与乡村旅游建设四类项目将可获得奖励。

  《办法》将首次鼓励港澳地区游客入榕参加福马“小三通”旅游,首次对马祖一日游给予奖励,支持省外游客经福州赴马祖一日游,从而持续拓宽福马“小三通”旅游客源。

  《办法》规定,旅行社组织台籍游客入榕旅游和到达马祖的台籍游客延伸行程经马尾或黄岐口岸入榕旅游,也将得到支持和鼓励。在福州市注册的旅行社组织省内游客赴马祖二日游及以上,或组织省外及港澳地区游客赴马祖旅游;以及组织首次来大陆并经福州口岸入境的台籍居民入榕旅游,或非首次来大陆的台籍居民经长乐国际机场口岸及马尾、黄岐口岸入榕旅游,均可按游客数量获得奖励。

  “鼓岭、三坊七巷等4A级景区是我市重要的旅游资源,我们希望借此机会全力打造几家拳头景区。”市旅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要获得奖励,游客团队必须在福州市至少住宿一晚并游览本市一家4A级及以上收费景区,此外,游客团队需达10人以上,并交由福州市旅行社地接,游客团队需经福州口岸入境或前往马祖,台籍居民的“首次来大陆”身份也将经过市台办及边防管理部门认定。

  据悉,2015年~2017年,市旅发委就已出台过类似的旅游扶持办法。本次推出的《办法》改变了过去仅鼓励榕台两地游客互动交流的单一方式,增加了鼓励台商在榕投资乡村旅游项目和设立台资旅行社的政策,也加大了支持港澳台地区青少年入榕研学旅行工作力度。

  根据《办法》,组织港澳台青少年入榕研学旅行并在本市住宿二晚的(可含马祖1晚)旅行社,也可按照团队人数获得奖励。不过,青少年(8至29周岁)人数需占该团总人数70%及以上。除了游览4A级及以上景区,经福州口岸入境等条件外,还需至少提前七日向市旅发委报备,对研学行程中的参访场所也有要求。

  此外,台资企业若作为项目业主之一投资参与县(市)区单个乡村旅游项目建设,且台资实际年度投资额超过300万元;审计报告经审定后即可给予单个乡村旅游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2%的补助(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台资旅行社若半年内组团加接团人数合计不少于2000人次,且地接台籍居民入榕旅游不少于1000人次,除游客人数的相关奖励外还可获得5万元额外奖励。

  “希望借助这些奖励推动榕台两地旅游产业交流合作,吸引台资、引入台籍优秀乡村旅游人才,加快发展福州市乡村旅游产业,争取形成扩散效应,同时进一步调动两岸及港澳地区旅行社组织游客入榕旅游工作的积极性,提升福州旅游在港澳台地区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增进港澳台地区游客和青少年对福州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了解。”市旅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前来研学的台湾青年人大多是在校大学生,经济收入不高,提供补贴可以更好地带动台湾青年的积极性。”从事研学相关产业的谭皓表示,优惠政策可以吸引更多台湾青年前来大陆,与大陆青年形成互补,共同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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