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促进就业18条措施
困难企业不裁员 可返还五成失业保险费
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18条措施,干货满满。
加大稳岗补贴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经市、县(市)区经济部门认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返还标准按照企业申请时我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6个月金额和参保职工人数标准确定。
鼓励相近行业企业吸纳因市场因素造成失业的职工,企业每吸纳1人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每人500元标准,其他失业人员每人300元标准予以一次性补贴。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方面,提高贷款额度:个人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小微企业从2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
创业补贴方面,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扩展至16岁~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时长由3个月~6个月扩展至3个月~12个月。
对各类企业设立扶贫加工点、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吸纳我市本地以及甘肃定西、宁夏固原等结对帮扶地区建档立卡劳动力,实现脱贫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补助。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