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以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为契机,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守“绿底”植“绿芯”打好发展“绿色牌”
在连江县黄岐湾外海带养殖示范区一期项目海域,工作人员检查试验养殖贝类的生长情况。
走福道、看湿地、逛公园、赏海景……这个暑期,以清新生态为主题的休闲福州游,成为不少市民和外地游客的首选。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也在这个夏天进驻我省,在省、市统一部署下,各级各部门以督促改,福州迎来生态文明建设再提升、再飞跃的好时机。
从山区到沿海,从旧城到新城,福州市严守生态“绿底”,为发展注入“绿芯”,一条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越走越稳。
绿色生态 让山水共融
三江口大桥下的马航洲湿地,是鸟类的重要繁殖地、越冬地和停歇地。湿地外围,林立的大树在江心竖起一圈绿墙;湿地中央,新苗抽出嫩叶,池塘波光粼粼。
此前,开垦农田等频繁的人类活动破坏了马航洲湿地的生态环境,也影响了鸟类的栖息与繁衍。变化始于今年上半年,以“减少人为干扰,保育自然湿地”为理念,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正式展开,5400多棵乔木与96000多株灌木正在打造鸟类乐园。
马航洲湿地的生态修复工程为福州山水共融的自然底色再添绿意。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我市在依法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减少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不断减少“青山挂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方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
天更蓝了。今年1月至6月,福州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1,比去年同期改善15.8%,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8.9%。轻微污染天气与臭氧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持续完善,提升福州市空气质量。
水更清了。今年1月至6月,福州市3条主要河流总体水质为优良,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0%,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吹响攻坚号角,86条主干河道及20条支流国庆前全面开放。
地更绿了。我市的森林覆盖率,从2016年的56%提升至2018年的57.26%;开展绿化美化行动,去年新建和提升公园绿地3000多亩;落实林业生态保护目标责任制,为野生动植物提供了良好的栖息环境。
绿色生产 让发展持续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福州市要求既借势借力、严格执法,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又注重实施分类指导,努力实现生态环境高颜值与经济发展高质量齐头并进。
“以前我们环保意识太差,现在我们欢迎大家监督。”闽信建材董事长林彬说。闽信建材厂区在乌龙江畔,曾经存在违建侵占河道、污水直排河道、建筑垃圾随意堆放等生态环境问题。中央督察组来过后,闽侯县与闽信建材立整立改,一周就让江边堤岸披上“绿衣”。
以闽信建材为起点,闽侯县加快推进门口工业区整改。以解决环保问题为着力点,干部们主动靠前服务,采取“同步推进、分类整治、一企一档”措施,引导企业坚持合法经营,着力绿色发展。
发展经济不能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竭泽而渔,保护生态环境也不是要舍弃经济发展。连江县在严防海域超规划养殖问题反弹的同时,启动黄岐湾外海带养殖示范区建设,引导近岸渔民进军湾外深海。“示范区的基础设施采取环保材料,引入深远海养殖平台,还结合人工鱼礁投放形成立体生态养殖环境,既能促进水产品质量提升,又可同步改善海域生态环境。”连江县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董毅说。
良好的生态环境蕴含着无穷的经济价值。连江县以“从资源到资产、从资产再到资本”的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机制,将海洋资源作为生态产品,为黄岐湾外海带养殖示范区建设获得授信贷款。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浪潮在榕城大地涌动,实现产业优化升级和生态环境建设的双赢。
绿色生活 让幸福常驻
清晨,将分好类的垃圾准确投入小区垃圾分类投放点,再沿着家门口的河畔步道晨练。这样的绿色生活,逐渐来到福州市民身边。
为让市民群众更具获得感与幸福感、满足他们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我市坚守山上、天上、水里、地里四条底线,统筹推进一揽子生态工程。
红庙岭循环经济生态产业园是我市打通垃圾分类工作“最后一公里”的“硬核”工程。2017年起,在红庙岭5371亩的土地上,15个项目启动实施,涵盖垃圾焚烧、填埋、餐厨、危废、厨余、大件等所有生活垃圾处理体系。今年,餐厨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PPP项目、危险废物综合处置PPP项目等陆续生产运行,基本满足目前城区垃圾分类的处理需求。待明年生活垃圾焚烧协同处置项目建成,福州城区将实现垃圾全焚烧,告别填埋时代。
后端建设让福州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更有底气。不少社区已推行定时、定点、定人、定监控的分类投放“四定”工作。“现在我们家都会先分好类再去倒垃圾,有不清楚的地方还可以现场问督导员。”省政协单位宿舍居民万依姆说。
守好水城名片,我市上下不遗余力。1000多个日夜的治水大战后,城区156条主干河道和支流正逐步洗去“尘埃”,168座串珠公园、400公里的滨河绿道更为绿色生活增添亮色。眼下,福州市民对水韵榕城愈发爱护,生态文明已成为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