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举措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
日前从市农业农村局了解到,为切实做好全市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我市出台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全力保障猪肉市场供应。通过合理方式引导市场替代消费,加大水产品、禽肉、牛羊肉调运和市场投放力度,多元化缓解市场供应压力。
建立健全生猪产销对接机制。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价格监管,坚决打击哄抬价格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市场稳定有序。
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支持种猪场和标准化规模化养猪场发展生产,建设年出栏万头以上的大型标准化、生态化、智能化现代养猪场。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对新建、改扩建的养猪场(户),各县(市)区简化程序、加快审批。
加快猪肉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推动养、宰、销一体化融合发展。猪肉销区积极引导屠宰、加工、销售企业到产区协作建设生猪标准化屠宰厂(场)和冷鲜肉流通配送体系,逐步变运猪为运肉。支持发展集饲养、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的现代屠宰加工企业。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统筹解决生猪养殖用地问题。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改变林地用途的,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简化生猪养殖用地用林审批手续,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要支持养猪项目在当地落地。
对在可养区因环保不达标而被停产的规模养猪场,要设定适当的整改过渡期,允许业主整改达标后恢复生产;对可养区内需要升级改造的规模养猪场,在环境承载力允许的情况下引导依法在原场地范围内进行重建或改(扩)建;对超环评养殖的允许重新环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在可养区内因当地政府变更土地规划而停产(闲置)的生猪养殖场,应尽快恢复其生产。
加大生猪发展金融扶持力度。对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给予100万元/场补贴;对达标排放的规模养猪场新增种猪每头补贴200元(补贴时间从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生猪产业发展,不得对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限贷、抽贷、断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