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今年国庆起施行
17项常见不文明行为纳入重点治理
市人大常委会28日召开《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该条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回应市民对不文明行为进行重点治理的立法呼声,法规将公共环境卫生、交通、社区公共秩序、养犬、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等五大方面17项常见不文明行为纳入重点治理清单。
这部法规共设七章四十七条,包括总则、文明行为规范、鼓励与促进、保障措施、重点治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备受关注的17项列入重点治理的常见不文明行为包括乱扔垃圾、机动车不让行人、高空抛物、带犬外出不拴链、乱停共享单车等。如公民触犯有关条款,经劝导拒不改正的,最高将被处以500元罚款。
法规还明确,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文明行为促进工作需要,确定需要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其他不文明行为,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适用本条例相关规定。同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针对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开展联合执法、重点监管等工作。
法规还对弘扬福州特色文明行为设置了相应条款,如支持开展“福州好人”等道德先进人物评选和宣传活动、鼓励开展“书香榕城”全民阅读活动、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拗九节”等孝道文化传承活动、挖掘闽都传统习俗的文化内涵和道德魅力等。
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和市委文明办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对贯彻落实法规作了表态。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好这部法规的贯彻落实,完善文明建设工作机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也要依法加强对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让法规的实施为全市文明城市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