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清县位于闽江下游起始段,涉及闽江段长度约19公里,143条大小支流贯穿全境,特别是梅溪闽清河段对闽江下游水质有着重要影响。闽清县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为抓手,坚持实施“智慧治水”“精准治水”“系统治水”“协同治水”的“四位一体”治水模式,为保护闽江流域水资源安全提供强有力支撑。近三年来,闽清县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小流域考核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100%;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河湖长制工作连续三年绩效考核全市排名第一,闽江流域碧水保卫战取得良好成效。
一、深化改革创新,探索“智慧治水”。一是实行“网格管理”。在全省率先开发完成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将县、镇、村三级治水机构专项工作、人员动态都纳入网格管理,日常巡查、治污整改、任务执行的“一举一动”都在平台上呈现,通过手机APP可便捷查询、管理域内各河流信息,基本实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反馈”的管河目标,打造县域治水“智慧大脑”。二是建立“水系名录”。辖区内143条河流的水文信息、高清地图在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里实现全覆盖,设置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和生态系统修复4大功能模块,直接链接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监测点的高清航拍视频,随时曝光各类河道乱象,为“一河一档一策”“一湖一档一策”的治水模式提供信息、技术支撑平台。三是推进“鹰眼巡逻”。加大各乡镇和各河流水清监控力度,完成全县185路河道高清视频监控,实现河道视频监控全覆盖,有效解决了县级部门工作人员不足、徒步巡查河道低效的瓶颈问题,大大提升了河湖监管水平,实现在办公室即可“网上巡河”“网络晒河”。
二、坚决防污治污,强化“精准治水”。一是养殖业污染防治到位。建立全县29家规模生猪养殖场废水在线监管系统,实现养殖废水24小时不间断监管。全力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体系,目前全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100%。同时,开展闽江养殖网箱攻坚整治,截至目前,共拆除废旧与空网箱310箱15500平方米,涉及49户,其中10户全部退养。二是生活污水治理到位。2020年投入7015万元用于完善乡镇污水处理站及管网接驳工程,推动入河排污口整治,全力消除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工作,深入开展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完成新饮用水水源地——葫芦门水库建设,实现“双水源”供水。协调推进完成27个闽江排放口整治工作,有效巩固闽清段闽江流域水环境安全。三是涉河乱象整治到位。以河湖“清四乱”、“清河行动”、河道阻洪障碍物专项清理行动等为抓手,积极对接公检法等司法部门,严厉打击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水事违法行为,有效保障河道健康生态。2019年以来,累计清理高杆作物2229吨、河道垃圾1046吨、阻水建筑物888立方米,清理河道长度2431公里,立案查处涉水违法案件16起,罚款金额379万元。
三、构建共管格局,推动“系统治水”。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充分结合闽清实际,先后制定了《闽清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闽清县全面推行湖长制的实施意见》等7个规章制度,建立县、乡、村三级河湖长制体系,确认县级、乡镇级河长62人,村级河段长507人,聘请河道专管员110人。在各乡镇主要辖区、重点河段设置河长公示牌及河长制宣传牌206块,标明河流概况、管护目标、河长职责、监督电话等,将“河长制”责任落实到“神经最末梢”。二是配备“河道警长”。以县公安局为执法主体,建立以县乡两级河道警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道警长责任体系。由县公安局局长担任县级河道警长,县公安局分管领导担任县级副河道警长,同时兼任闽江流域、梅溪流域、敖江流域的流域河道警长,各派出所所长担任本辖区乡镇级河道警长。通过强化与政府职能部门、乡镇的协作配合,打造“行政执法+警政执法+属地”合力治水的“行政执法联合体”,为全面实行河湖长制保驾护航。三是建立考评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在河湖管护中第一责任人的作用,将每月5日确定为县级河长巡河日,每周周一确定为乡镇级河长巡河日。同时,建立河湖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制定河湖长年度考核和奖惩办法,逐级开展年度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生态补偿、以奖代补等挂钩,并纳入政府绩效考评。
四、整合各方力量,实现“协同治水”。一是协同专业团队。与福建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签订河湖长制《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借助专业院所技术力量,在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岸线管理与保护、河湖养护与管理等重点领域展开全方位合作。同时,建立人大政协定期调研监督、专题问询制度,聘请20名县人大代表作为河长制人大代表监督员,实现16个乡镇监督全覆盖。二是协同第三方机构。聘请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福建拓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定期对闽清28处交界断面、河道水利功能区、大中型水库监测点位等进行采样检测。对水质出现下降的断面,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溯源排查,制定水质达标整治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以目标倒逼责任,以督查倒逼落实,确保水质稳固提升。三是协同社会力量。运用微信群、第三方监察,借助“企业河长”“民间河长”“企业湖长”“民间湖长”“社会监督员”“河道志愿者”“巾帼护水岗”等社会力量,对河流保护管理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比如,联合福建商学院“河小禹”社会实践队,共同组建青年志愿者护河队,以“共青团员义务星期六”为契机,组织开展清洁家园、志愿服务、政策宣传等活动,走上街头向社会公众宣传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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