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散乱污企业(场所)专项整治
15日,我市召开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动员部署会,结合弘扬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专项整治工作作风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将对全市范围内所有规模以下企业(含个体户)进行排查,建立整治台账,实施分类治理。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散乱污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治理任务,2021年7月1日后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散乱污企业(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和环保达标水平。
本月20日,全市将开展全面排查,重点针对大江大河、城区内河、县(市)区小流域和农村及以上饮用水源保护区、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敏感区域和居民聚集区、城乡接合部等重点部位。
发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或登记手续,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场所),将按照关停取缔、整合搬迁、升级改造三种方式实行分类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