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9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16日召开《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该法规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将有助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更好展示榕城特色风貌,对福州加快建设符合现代化国际城市品位的城市环境,起到积极引领示范作用。
《办法》共6章45条,主要围绕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与技术规范、许可与设置要求、维护与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规范。《办法》贯彻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明确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实行许可制度,其他户外广告实行备案制度;针对电子显示屏光污染、噪声扰民等突出问题,规定以电子显示屏等光电形式设置的户外广告要控制亮度、音量和使用时间。《办法》还与《民法典》《物权法》保持一致,对利用非公共资源设置商业广告的,规定其使用权应当通过与相关权利人协商等方式取得。该法规的制定过程历经4年4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成为市人大常委会开门立法、精细化立法的样板。
会议强调,要加大法规宣传,抓好法规实施,强化法规监管,为持续提升我市城市形象与城市品位提供法治保障。市政府也表示,要强化《办法》的宣传和落实,加强执法监管,不断巩固提升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水平。
市领导杨新坚、李永祥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