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剧保护规定》今年11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9日召开《福州市闽剧保护规定》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该法规将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规填补了我省戏曲保护地方立法的空白,必将进一步促进闽剧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
法规共23条,主要围绕闽剧的保护传承内容、保护措施、传承传播等方面进行规范。
市人大常委会强调,此次对闽剧保护进行精细化、小切口立法,旨在加强新时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通过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完善闽剧保护传承工作的制度措施。法规颁布实施后,要加大宣传力度,助推法规贯彻执行;要主动担当作为,推动法规落地落实;要创新传承举措,赓续闽都历史文脉。
市政府表示,要严格按照法规要求,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和办法,落实各项保护措施,推动闽剧科学保护、有序传承、加快发展。要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法规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闽剧保护的认识,不断提高闽剧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市领导鄢萍、孙晓岚出席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