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管
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排污口溯源
入河入海排污口是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节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排污口监督管理,日前,我市出台《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在巩固提升排污口整治成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推动加快建设美丽河湖、美丽海湾。
《工作方案》提出,以闽江、敖江、龙江三大流域,罗源湾、闽江口、福清湾、兴化湾等海湾和鉴江半岛—黄岐半岛东部海域、长乐东部海域、兴化湾福州段等湾区为重点,推进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整治,并明确了阶段性目标:今年,我市将完成重点流域、重点海湾及美丽海湾样板湾区的排污口排查,完成80%溯源和35%整治任务,完成大樟溪、梅溪、溪源溪、淘江等闽江支流,敖江干流、龙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整治“回头看”;2024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入河入海排污口溯源,完成70%整治任务;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实现入河入海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工作方案》要求,各县(市)区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梳理现有排污口存在问题,遵循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分级分类整治的原则,“一口一策”开展整治,通过对排污口进行取缔、合并、规范,最终形成入河入海排污口清单。对排查出的入河入海沟渠及其他排口,结合黑臭水体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及重点流域(海域)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统筹开展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