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近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分别带队,赴闽侯县和仓山区开展《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将提请下月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赴闽侯县执法检查组前往甘蔗街道滨江社区,了解社区志愿服务驿站建设运营、“三社联动”推进基层治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等工作情况;前往闽侯县实验小学,了解学校贯彻落实法规、开展文明行为教育情况。赴仓山区执法检查组实地察看了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台屿农家书屋书香阅读活动、交警支队仓山大队文明交通等工作开展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强调,要高度重视本次执法检查工作,坚持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执法检查的全过程各方面,充分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的作用;要聚焦对文明行为先进个人或集体的激励机制和保障制度建设情况、基层文明实践阵地建设情况、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情况等重点内容,查找法规实施面临的现实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认真解剖麻雀,以检查促整改、促提升,为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贡献力量。
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其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也对本行政区域内《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