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昨起施行
地方政府应建立气候影响后评估制度
从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6月1日起施行的《福建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创新提出地方政府应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的影响后评估制度,为规划或项目导致的气候影响治理修复提供科学支撑。
《条例》全国首创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充分考虑碳源汇状况和气候承载力等生态环境要素,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并要求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气候领域的监测评估、科学研究、核心技术攻关,为“双碳”目标实现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下一步,福建气象部门将围绕气候资源利用需求,进一步加强气候资源探测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加强探测环境保护;建立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和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工作机制,促进福建特色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