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安全生产月”和“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06-08 15:22
各设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局属各单位: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和省领导批示要求,扎实推进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及“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组织好今年系统“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
  (一)开展理论学习。各级各单位要结合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讲座、培训等各种形式,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组织学习应急管理部组织拍摄的《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
  (二)开展主题宣讲。各级各单位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宣讲,持续推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走深走实、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企业负责人要通过“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等多种形式向职工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并将学习成果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专题宣传活动
  (三)组织好“两个专题”集中宣传。各级各单位要紧密结合《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全省粮储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粮仓〔2020〕77号)、《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充实全省粮储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容的通知》(闽粮仓〔2020〕144号)、《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闽粮仓〔2021〕22号)以及《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控事故、保安全、迎建党百年”安全生产集中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闽粮仓〔2021〕52号),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广泛宣传、发动。要组织协调各类宣传资源,充分报道安全生产集中攻坚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成效,注重总结宣传各单位好的经验做法,推广制度成果。
  (四)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各级各单位要加强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采取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干部职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好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加强问题隐患和反面典型的曝光。
  (五)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活动。要按照省安办安全宣传“五进”实施方案要求,推动企业“九个ー”、学校“八个一”等工作落地落实。要选树一些本地区本单位安全宣传“五进”典型,广泛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和安全诚信、安全承诺、举报奖励等经验做法,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要广泛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安全红袖章”“事故隐患大扫除”“争做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隐患”活动行动,积极排查安全隐患,依法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系列宣传活动
  (六)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各级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6·16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通过线下现场活动、线上云直播等方式全面展示活动现场情况;积极参与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开展的“接力传安全一一我为安全生产倡议”等活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应急知识,提升安全技能;通过活动展现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成效、工作亮点并普及相关安全科普知识和安全常识。要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集中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方法。要结合实际,利用各类媒体、网站、微信、微博、政务网站和客户端、手机应用程序等,创新开展直播互动、网上展厅、线上安全体验等活动,大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回顾安全生产月20年”网上展览和“测测你的安全力”知识竞赛。
  (七)开展“八闽安全发展行”活动。各级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报道本地区本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具体部署的要求、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庆祝建党100周年等主题活动。要突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仓房安全、消防安全、作业安全、储粮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安全、建筑施工安全等重点场所隐患排查,确保隐患“穷尽归零”。
  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并请于2021年6月25日前向省局报送本地区本单位开展活动的总结报告。
  联系人:张委铭,联系电话:0591-87535113
  电子邮箱:fjslcjaqccykjc@163.com
来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