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福州市2021年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7-06 15:54
各县(市)区发改局(粮储局),市粮食批发交易市场,局属有关公司:
  为做好2021年粮食收购政策宣传,扩大政策社会知晓面,规范收购行为,落实收购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将《福州市2021年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福州市2021年粮食收购库点及联系方式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7月1日
 
福州市2021年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工作方案
  一、宣传工作要求
  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政治高度上来,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不断提升区域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下的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工作,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确保收购政策宣传工作落实到位。
  二、宣传工作目标
  让广大种粮农民了解收购政策,组织引导多元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规范收购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粮食收购政策落到实处,让农民销售“明白粮”“放心粮”,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三、宣传工作时间
  2021年7月—12月
  四、宣传工作内容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20〕2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闽发改粮储〔2020〕485号)、《关于公布2021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273号)、《“五要五不准”的收购守则》、《籼稻质量标准》、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八条措施》及实施方案等,明确2021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 公斤早籼稻(三等)122元、中晚籼稻128元,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以国标三等早、中晚籼稻为标准品,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 44-47%(含44%,不含47%),公布收购库点。
  五、宣传工作形式
  创新工作理念,坚持集中政策宣传与经常性政策宣传相结合,结合本地特点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增强宣传工作实效。
  (一)开设“粮食收购”专栏。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宣传粮食收购相关政策,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推进“互联网+粮食法制宣传”。
  (二)进行政策解读。对相关政策进行解读,让社会民众对收购政策有更清晰的认识。
  (三)通过媒介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通讯短信、微信、微博等媒介以及户外公告栏、户外LED屏幕、广告牌等宣传粮食收购政策。
  (四)结合活动宣传。结合世界粮食日及爱粮节粮宣传周等活动开展收购政策宣传进乡村、进田间。
  (五)发放宣传材料。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告农民朋友一封信等材料宣传粮食收购政策。    
  (六)张贴宣传告示。在粮食收购季节,各粮食收购站(点)应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价格、订单直接补贴标准等信息,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
来源: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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