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本地实际,推出了《消防救援机构便民护企四项措施》(以下简称《四项措施》),全力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榕城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四项措施》包括:一是早报警早处置可免于或从轻处罚。发生火灾后,单位员工立即报警、扑救并组织人员疏散,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和火灾蔓延扩大的,由属地消防救援机构认定后可不予或者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二是严格控制消防监督检查频次。将专项整治全面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同一单位在年度内首次消防监督检查未发现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除举报投诉核查等特殊情况外,本年度内可不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三是为企业办理开业前消防检查提供更大便利。仅变更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申报时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说明变更情形后,可不提供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救援机构直接办理安全检查许可文书并依法开展现场核查。营业前根据相关规定,属于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由消防救援机构向相关部门获取,申请人免于提交。对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申请人可以在受理之日起申请预先检查,属地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前往现场对申请人进行指导服务。四是缩小火灾调查封闭管控范围。消防救援机构在火灾调查工作中,除过火区域和与起火原因有关的区域外,尽量不封闭;根据勘验进度,及时缩小火灾现场封闭范围;对起火部位明确,当事人就原因、损失无异议的火灾,尽快解除封闭,促进单位、居民尽早恢复灾后生产生活。
《四项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贴心的消防服务,有力推动福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让企业和群众在消防安全领域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