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编号 |
执法依据 |
项目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审批部门 |
审批结果 |
生效日期 |
救济途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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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消行罚决字〔2024〕第012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七条之规定 |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林某某 |
350181198407****** |
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林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融消行罚决字〔2024〕第012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七条之规定 |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薛某某 |
350181199405****** |
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薛某某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融消行罚决字〔2024〕第011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七条之规定 |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林某某 |
350181198309****** |
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林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融消行罚决字〔2024〕第011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七条 |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刘某 |
431226198411****** |
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刘某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融消行罚决字〔2024〕第011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七条 |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何某某 |
350181199510****** |
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何某某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融消行罚决字〔2024〕第011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
过失引起火灾 |
黄某某 |
350127196811****** |
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黄某某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融消行罚决字〔2024〕第011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七条 |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许某某 |
350582197608****** |
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许某某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融消行罚决字〔2024〕第011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七条之规定 |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杨某某 |
350623198808****** |
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杨某某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融消行罚决字〔2024〕第011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七条之规定 |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蔡某某 |
H60****** |
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蔡某某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融消行罚决字〔2024〕第011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七条之规定 |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朱某某 |
420881198503****** |
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朱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融消行罚决字〔2024〕第011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七条之规定 |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薛某某 |
350181199501****** |
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薛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融消行罚决字〔2024〕第011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七条之规定 |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张某 |
360427199110****** |
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张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融消行罚决字〔2024〕第010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
过失引起火灾 |
叶某某 |
350181197812****** |
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叶某某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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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消行罚决字〔2024〕第0108号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匡某某 |
421023199412****** |
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匡某某处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融消行罚决字〔2024〕第0107号 |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 |
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逾期未改 |
官某某 |
350181198403****** |
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官某某处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