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编号 |
执法依据 |
项目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审批部门 |
审批结果 |
生效日期 |
救济途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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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9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六条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
电器线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规定逾期未改正 |
福建省富贵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
913501820994****** |
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福建省富贵天成置业有限公司责令停止使用一层大堂照明的电器线路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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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9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之规定 |
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福建省富贵天成置业有限公司 |
913501820994****** |
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福建省富贵天成置业有限公司合并执行处罚款人民币陆万捌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9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七条之规定 |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潘某某 |
331081199105****** |
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潘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93号 |
《福建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三十七条 |
物业服务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逾期未改 |
福州市长乐区吉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91350182MA8T****** |
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福州市长乐区吉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9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梁某某 |
352624198204****** |
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该项目的其他直接负责人梁某某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
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8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郑某 |
330881198802****** |
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该项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某罚款人民币叁仟叁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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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91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
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
福建幸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212MA34****** |
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福建幸达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柒仟元整,并没收违法所得叁仟叁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合并执行:处罚没款人民币贰万零叁佰叁拾叁元叁角叁分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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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9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之规定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三条、第十八条之规定 |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
林某 |
350182199007****** |
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林某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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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88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七条之规定 |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黄某 |
420881198809****** |
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黄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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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8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七条之规定 |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陈某某 |
350182198506****** |
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陈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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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8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七条之规定 |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郑某某 |
350182198409****** |
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郑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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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85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七条之规定 |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陈某某 |
350182198609****** |
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陈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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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84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和《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
过失引起火灾 |
陈某某 |
350128196906****** |
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陈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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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8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七条之规定 |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孙某某 |
330125196906****** |
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孙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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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消行罚决字〔2024〕第008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及《福建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规定》(闽消[2023]112号)第十七条之规定 |
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
刘某 |
350121199308****** |
福州市长乐区消防救援大队 |
给予刘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