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
编号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整改期限 |
救济途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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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消重字〔2024〕第0002号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6.10条判定要素及直接判定第5.2.2条之规定 |
福建鑫吉祥建材有限公司 |
91350124MA2Y****** |
2024年7月29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侯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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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消重字〔2024〕第0001号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2.2条直接判定规则 |
闽清梅城御轩阁推拿中心 |
92350124MADA****** |
2024年3月31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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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消重字〔2023〕第0002号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c)条、第7.1.3条、第7.2.3条、第7.4.3条、第7.6.2条、第7.6.3条、第7.9.4条之规定。 |
福建省闽清三得利陶瓷有限公司 |
913501247051****** |
2024年3月31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或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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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消重字〔2023〕第0001号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 6.10 条规定 |
福建芬林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91350124MA34****** |
2023年10月8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或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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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消重字〔2022〕第0002号 |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c)条、第7.4.6条、第7.5条、第7.7.2条、第7.7.3条之规定。 |
福建雄江黄楮林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
91350124MA32****** |
2022年7月19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闽清县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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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消重字〔2022〕第0001号 |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c)条、第7.3.3条、第7.3.6条、第7.4.3条、第7.9.4条之规定。 |
闽清县白樟镇闽辉竹炭厂 |
92350124MA35****** |
2022年5月3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或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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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消重字〔2020〕第0001号 |
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综合判定要素第7.3.3条、7.3.6条、7.4.3条、7.7.3条、7.8.1条 、7.9.4条之规定 |
福建欣弘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913501245831****** |
2020年06月24日 |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或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