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公示”专栏
序 号
3302184
行政许可决定书
梅消重字〔2020〕第0001号
编 号
35001224J202000324
执法依据
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综合判定要素第7.3.3条、7.3.6条、7.4.3条、7.7.3条、7.8.1条 、7.9.4条之规定
处罚事由
福建欣弘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913501245831******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20年06月24日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或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结果
救济途径
备注
序 号
3302184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梅消重字〔2020〕第0001号
编 号
35001224J202000324
执法依据
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综合判定要素第7.3.3条、7.3.6条、7.4.3条、7.7.3条、7.8.1条 、7.9.4条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建欣弘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45831******
整改期限
2020年06月24日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或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序 号
3302184
行政许可决定书
梅消重字〔2020〕第0001号
编 号
35001224J202000324
设定依据
公安部《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综合判定要素第7.3.3条、7.3.6条、7.4.3条、7.7.3条、7.8.1条 、7.9.4条之规定
项目名称
福建欣弘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名称
913501245831******
审批结果
2020年06月24日
备注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闽清县人民政府或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救济途径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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