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三公示”专栏
序 号
4352681
行政许可决定书
梅消重字〔2022〕第0002号
编 号
35001224J202200270
执法依据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c)条、第7.4.6条、第7.5条、第7.7.2条、第7.7.3条之规定。
处罚事由
福建雄江黄楮林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名称
91350124MA32******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22年7月19日
做出处罚决定的部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闽清县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处罚结果
救济途径
备注
序 号
4352681
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
梅消重字〔2022〕第0002号
编 号
35001224J202200270
执法依据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c)条、第7.4.6条、第7.5条、第7.7.2条、第7.7.3条之规定。
行政相对人名称
福建雄江黄楮林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4MA32******
整改期限
2022年7月19日
救济途径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闽清县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备注
序 号
4352681
行政许可决定书
梅消重字〔2022〕第0002号
编 号
35001224J202200270
设定依据
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c)条、第7.4.6条、第7.5条、第7.7.2条、第7.7.3条之规定。
项目名称
福建雄江黄楮林生态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名称
91350124MA32******
审批结果
2022年7月19日
备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闽清县人民政府或者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闽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救济途径
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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