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区机动车辆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拥堵问题日显突出,而且因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道路堵塞占较大比重。很多驾驶员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匮乏,对类似于追尾、变道等责任明显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识不清楚,造成在事故现场按照自己臆断来认定事故责任,甚至发生争执导致交通堵塞。
今天,福州警方为大家解读途径无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定责。
以下图中蓝车负全责
(一)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
(四)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
(五)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
(六)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七)驶入禁行线的
(八)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
(九)进出停车场,未让正常行驶的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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