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使用实施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为规范人才公寓管理,强化人才服务保障,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创造环境,并参考参考《福州高新区人才公寓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榕高新区办〔2017〕104号)文件内容。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符合福州高新区“131”产业导向(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生物技术,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的企业人才配租,用于解决人才来区创新创业创造的短期租赁和过渡周转用房,只租不售。
二、租住对象与标准
(一)租住对象
在福州高新区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人才及“双一流”高校毕业生等11类人才,辖区内学历为大专及以上教师、医生等教育、卫生系统人才和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干部职工(含合同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都可申请人才公寓。
(二)租住标准
申请人在福州高新区托管区域内工作、已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已缴交社会保险金(海外籍人员除外),或持有区内企业营业执照。同时其所在用人单位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须在福州高新区。
三、申请与审批程序
常年接受申请,依序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申请、受理审核、签订合同、选房等5个流程办理。在选房流程,实行分期公布房源,按照1-11类申请人才类别顺序分批进行选房。第12类人才租住的户型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教育和卫生系统、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及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申请人员,在保障福州高新区高层次人才住房需求的前提下,根据每期公布房源及实际申请数量,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议定,予以适当比例房源。
四、租期与费用
租赁合同采取一年一签,超过三年后需按程序重新申请。租金采取333制,即租金由申请人、申请人所在单位、区管委会各负担三分之一。
2020年租金基准价为35元/㎡(含公摊建筑面积),特殊优秀人才要求免租金的,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租金标准一年一调整。
五、使用和退出
福州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才公寓申报、受理、审核、分配工作。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人才公寓日常管理、保洁和安保及其配套设施的维修养护等相关工作。
承租人至少于退租前1个月提出申请,按照退出申请、解除合同、退出房租、结算4个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