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治水工作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维护重要河流生态系统功能,不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水利部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0〕6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办资管〔2020〕151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重点内容
本次方案编制的重点内容为“四定”:
一是定目标。按照“遵循河湖自然规律、保护河湖生态对象、兼顾河湖开发现状、利于水量调度监管”的原则,确定了11条重点河湖的12个主要控制断面的生态流量(水量)目标。
二是定方案。依据不同河湖、断面的水文情势、开发程度、调度能力、保障要求不同,按照“一河(湖)一方案”的要求,以管控河湖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为核心,以明确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量)的保障水源及其保障方式为重点,制定11条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量)保障方案。
三是定责任。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湖长制管理、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等管理体系为载体,明确各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水量)调度、监测、管控的责任体系。
四是定制度。依托福建省水资源动态管理平台,集成防汛抗旱指挥、水文水情等平台数据,明确监测报送制度、预警发布制度、评估与问责制度等。
三、主要特点
(一)范围全面,基本涵盖我省大江大河。本次实施范围为闽江干流、富屯溪、沙溪、尤溪、古田溪、大樟溪、九龙江北溪、九龙江西溪、木兰溪、霍童溪及敖江等11条河流,河流均为流域面积1000km2以上的大江大河,范围全面,覆盖广泛。
(二)建立生态流量保障体系,维护河湖健康。本方案从制度出发,建立了一整套监测、评估体系,为切实维护河湖健康、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有利于流域内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三)明确不同责任主体,严格监督问责。本方案按照不同控制断面的性质,分别确定相应的保障责任主体、监管责任主体。同时,通过从严监督,督促落实各级政府职责,确保福建省重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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