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福州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闽江是我国东南地区重要水源涵养地,是福州人民的母亲河,福州市境内114.8公里(水口坝下至入海口),境内流域面积8554平方公里,保障着全市70%经济总量的用水需求和700多万人口的饮水安全,覆盖闽清、闽侯、永泰、福清、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长乐、连江等11个县(市)区和高新区,共114个乡镇(街道),加强闽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闽江流域福州段治理保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有关要求,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组织市直相关部门,结合流域治理保护实际,制定出台《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重要指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紧扣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以改善闽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盘谋划、综合施策,统筹推进污染防控、生态修复、保护开发、安全保障等工作,加快建设安全、健康、美丽、繁荣的“幸福闽江”。
(二)工作目标。2021年—2022年,闽江干流福州段Ⅰ—Ⅲ类水质比例稳定在100%以上;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2021年底前达到91%,2022年超过全省平均水平;2022年底,城区内河水质主要指标全面消灭V类水。到2021年底,闽江流域福州段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生态修复有序推进,保护修复机制初步建立,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到2022年底,闽江流域福州段环境质量和生态功能显著改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有效提升,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美丽河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三)重点任务。一是推进污染源头治理。实施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城乡生活污水整治、水产养殖整治等攻坚战,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黑臭水体治理、入河排污口治理等工作,严控工业污染、农业污染、生活污染和入河排污口,开展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二是提升生态修复水平。实施小流域生态治理攻坚战,开展湿地及无人岛修复、水电站综合改造、打击破坏环境行为,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和重点湖库治理。三是科学合理保护开发。优化产业布局,优化水资源配置,严格产业准入,强化流域自然保护地、森林等资源保护,严格实行禁渔制度,开展“美丽河湖”建设试点。四是完善安全保障基础。实施城乡饮水安全攻坚战,加快完善水资源基础设施网络,加快城乡供水融合发展,开展防洪防潮防涝能力建设、引调水工程建设,推进闽江流域防洪能力提升。
(四)保障措施。从“强化责任落实、突出项目带动、加强工作调度、加强监测执法、严格督查考核、引导全民共治”等六个方面,构建闽江大保护大修复、齐抓共管大格局,凝聚力量共建“幸福闽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