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解读
一、修订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自2010年颁布实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积极从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入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城市综合管理的不断发展和机构改革的变化调整,《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中涉及的相关停车场管理部门及工作职责已经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进行立法修改完善。同时,停车场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需要及时进行立法补充、明确。因此,为进一步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协调、可持续发展,在更高起点上推动福州市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有必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各负其责、形成合力”的停车综合治理格局,持续推进我市停车场的规范建设和管理。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为进一步加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促进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协调、可持续发展,市公安局积极会同市司法局共同推进《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反复研究、论证修改,增加了公共停车场规划和建设、智慧停车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政府主导确定道路停车政策、部门共治规范停车秩序等可操作、符合实际管理需要的相关规定。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一)调整法律名称,增加规划建设内容。
(二)细化部门职责,明晰责任分工。
(三)总结实践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定。一是
三、修订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决定》(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0号)已经2021年7月20日市政府第18次常委会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8月6日公布,自2021年9月12日起施行。
四、修订后的公共停车场备案发生哪些变化?
根据新修订的《福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公共停车场向社会公众提供有偿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商事主体登记手续,并在登记后十五日内,持以下材料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一)经营服务单位基本信息;(二)使用权证明材料;(三)停车场平面示意图、交通组织图;(四)经营、服务、安全管理制度;(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修订后对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有哪些新的要求?
根据新修订的《福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新增了关于“在非限制时段的道路停车泊位,连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的法律义务。同时,第四十条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责任,即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非限制时段的道路停车泊位,连续停放时间超过72小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