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古厝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指引(试行)》的政策解读
《福州古厝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是根据我市健全古厝保护机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古厝的实际情况,经过多次研究讨论、征求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后拟定,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调研福州古厝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健全福州古厝保护机制,持续提升福州古厝保护水平,促进城市建设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协调发展,加快推进福州市古厝不动产权证办理工作,增强社会对古厝活化利用的信心及积极性,盘活古厝资产,确保古厝保值增值。
二、制定过程
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名城委、市国有房产中心、市文物局和市名城保护开发公司对我市古厝项目的土地供应、方案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建设验收、不动产登记办证等全过程存在的难点、堵点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讨论,按照“简单、管用、可操作”的原则,着力使《工作指引》更规范、更合理、更便捷。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工作指引》主要分为适用范围、申请主体、不动产权证书办理、执行时间等四个方面。
一是明确本《工作指引》的适用范围(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因文物建筑有别于其他建筑,其修缮、验收等相关规定尚不明确,本《工作指引》仅适用于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古厝项目,不适用于文物建筑,有关文物建筑产权登记建议另行规定。
二是明确申请主体,根据古厝项目的产权归属情况,主要分为两种情形确定申请主体:1.随同土地一起公开出让的古厝项目,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2.涉及征收、收储但不随土地公开出让的古厝项目,由市、区政府指定接收部门(拟申请首次登记的产权单位)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针对古厝项目不动产权证书办理问题,根据不同产权归属的古厝项目,分两类采取不同的处理原则:1.随同土地一起公开出让的古厝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规定古厝项目如何办理销售、交易管理手续;2.涉及征收、收储但不随土地公开出让的古厝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四是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