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加强和规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高水行政监管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福州市水利局对《福州市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重新修订印发。为方便社会全面了解有关政策,现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2020年3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双随机、一公开”执法监管的有关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福州市水利局结合实际,出台了《福州市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对市水利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进行了规范。根据三年来推行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今年3月,对该《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本《细则》共十五条,分别明确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的目的、定义、原则、执行机构、“一单两库”、计划制定与实施、统一公开、纪律要求等事项。此次修订了“第五条 ”,明确了“分类、分比例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年度检查项目。修订了“第九条”,增加了“抽查检查情况,由监督职能处室经办人员及时录入“互联网+监管”系统。”修订了“第十一条”,强调了对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相关部门配合参与联动执法”。修订了“第十五条”,明确了“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正式施行”。原《福州市水利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试行)》(榕水利综〔2020〕121号)到期失效。
三、合法性审查 本《细则》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