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4-11-01 17:44

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确保送交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及时、完整、准确,现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送交工作的规范性要求明确如下:

一、明确送交时间。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于每月的5日、15日和25日集中送交福州市档案馆。若以上日期遇法定休假日,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送交时间。电子文本与纸质文本要同时送交。

二、统一送交方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首选通过公文交换站送交至福州市档案馆,信封上注明送交“福州市档案馆政府信息查阅中心”。确因故不能通过公文交换站送交的,可以直接送达。

三、规范送交内容

1.送交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包括联合行文文件)必须是正式文件原件。属于主动公开的联合发文政府信息,由该政府信息制作的主办单位负责送交。

2.每次送交的电子版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包含PDF格式电子文本和DBF格式的电子目录。送交的电子文本必须保证与纸质文件一致(包括格式、内容等要素),应命名为该份文件对应的索引号,如“FZ00100--3000-2024-00001”;电子目录应命名为本次报送的起止索引号,如“1~3”;送交福州市档案馆的电子版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用压缩软件压缩后发送至邮箱或刻成光盘随纸质文本提交。压缩包、文件夹或邮件标题应命名为“机构代码+本次报送的起止索引号”,如“101:1~3”。

3.送交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索引号如有跳号情况,应在政府信息公开交接文据上的“其他”一栏中进行备注说明。

4.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若超过法定期限送交(即文件形成日期与交接文据上的移交日期之间间隔超过20个工作日),应当向福州市档案馆书面说明超期原因。如未在送交时随附情况说明函的,即视为逾期送交。

5.各政府信息公开单位要明确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送交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系人。相关工作人员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告知市档案馆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交接文据单上予以更新。

四、健全撤换程序

已送交的政府信息如须撤换,应当书面告知福州市档案馆,并同时送交正确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

五、加强监督考核

政府信息送交工作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各单位的送交工作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内容。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政府信息送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送交政府信息、或者不及时送交已变更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将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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