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1-0300-2021-0000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21-03-12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21〕19号
  • 发布日期:2021-03-1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21〕19号
来源:福州市人民政府 时间:2021-03-16 09:26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12日

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

市场主体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号)和市委、市政府《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行动纲要》,满足企业、群众的热切期盼,不断激发市场活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践行“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立足企业和群众关切期盼,落实“发展短期靠项目、中期靠产业、长期靠营商环境”的理念,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重要抓手,全力解决“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堵点”“痛点”“难点”问题,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持续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企业和群众的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助推制度的成熟定型、治理的协同高效,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加快新时代新福州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坚持“市场主体满意”和“营商评价提升”双导向,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建设数字政府,完善“云代办”“打包办”“一网通办”“全城通办”服务,探索推行更多行政审批业务“秒批制”、企业开办“小时”制,2021年底前,实现即办件比例50%以上、开办企业办理时限压缩到5个工作小时以内、全年办税时间压减到90个小时以内,力争营商环境便利度达到世行评价前20位水平,全市营商环境水平进入全国省会城市先进行列,保持城市信用综合排名位居全国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不断推进7个方面29项工作(具体详见附件任务清单),促进营商环境稳步提升,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提升投资服务水平

1.推进投资项目审批便利化。2.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3.放宽市场准入。

(二)降低市场准入和创业就业门槛

4.健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机制。5.营造创新创业创造环境。6.优化部分行业从业条件。7.促进人才流动和灵活就业。

(三)简化企业办事审批手续

8.提升企业开办经营便利化。9.优化供电供水供气服务。10.优化不动产登记。11.推进通关便利化。12.提升纳税便利化水平。

(四)减轻企业生产经营压力

13.降低企业经营成本。14.优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五)提升智慧政务服务效率

15.提升“一网通办”水平。16.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电子化。17.完善产业园区服务机制。18.增加新业态应用场景供给。

(六)加强市场主体权益保障

19.构建新型监管机制。20.加强知识产权保护。21.健全办理破产机制。22.推行“多元调解+速裁”,深入推进“一站式”建设。23.不断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七)优化社会基础服务水平

24.优化养老服务,提升“老有所养”水平。25.优化医疗服务,提升“病有所医”水平。26.优化教育服务,提升“学有所教”水平。27.加快完善综合立体交通体系。28.创新创业活跃度。29.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工资分配制度。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专项工作组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安排实施进度,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问题,切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改革工作。

(二)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当好服务企业的和群众的“店小二”,不断提高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严肃整治“庸、懒、散”“推、拖、拒”问题,切实高质量、高效率地服务企业、服务社会。

(三)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政企互动,良性互动,多渠道听取企业家意见和诉求,及时受理、核实,构筑企业直通政府的快捷通道。推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主动上门等方式,充分了解企业政策需求,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不断改进服务水平。

(四)切实加强惠企政策兑现。完善“政企直通车”和惠企政策信息统一发布平台,梳理公布惠企政策清单、政策兑现指南,主动精准推送政策。各县(市)区政府出台惠企政策时,要公布相关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实行政策兑现“落实到人”。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对确需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要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建立帮办代办机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惠企“政策兑现”代办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政策兑现“一门式”办理服务。

(五)不断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满意度。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多形式开展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将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办事体验,亲身体验自建的政务服务系统和制定的服务流程、设计的办事环节,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加强督导检查和明察暗访,集中力量解决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复制推广,强化示范引领。

附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市场主体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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