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1-1000-2018-0003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2018-05-24
- 标 题: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的五条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政办〔2018〕109号
- 发布日期:2018-06-05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吸引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的五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吸引引进人才和高校毕业生来榕落户的五条措施
一、放宽高校毕业生落户年龄限制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留学回国人员,本科学历毕业生落户年龄放宽到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不限年龄。
二、取消高校毕业生及引进人才落户就业创业限制
引进人才和符合年龄、学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不再作为落户条件。
三、高校毕业生及引进人才落户可自行选择落户地址
高校毕业生及引进人才根据自身意愿,自行选择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就业单位集体户、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四、全面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
在市、县(市)区级就业和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建立集体户。尚未在我市就业创业且没有合法固定居所的高校毕业生和引进人才,可在市、县(市)区就业和人事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五、简化高校毕业生及引进人才落户申请材料
高校毕业生落户只需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信网查询结果,取消《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或《公务员录用通知书》等就业证明材料;引进人才落户取消《调令》《行政介绍信》及省(市)人社部门或组织部门或教育等部门签章的《调动(录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就业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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