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补充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0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补充措施
为深入落实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工作部署,深入实施科教兴城发展战略,推进中国东南(福建)科学城和一流大学城建设,引领闽东北协同发展区联动发展,进一步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赋能经济发展,在《福州市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措施》的基础上,制定本补充措施。
1.设立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基金。
责任单位:市金控集团、市科技局、市审计局
2.探索建立重大科研专项“揭榜挂帅”机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3.完善技术市场。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人才集团、市文投集团、市科技局
4.加大对成果评价服务机构的扶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5.支持高校院所设立技术经纪岗位。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属高校院所
6. 吸引大院大所大企业在福州设立研发机构。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7.鼓励在榕高校院所加大研发投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8.强化产学研用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9.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才在榕创新创业。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10.建立产学研协调机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协,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在榕高校院所
11.本补充措施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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