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市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日期:2023-01-20 16:56 来源:福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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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福州“3820”战略工程实施30周年。一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要求,全力抓好财政各项工作,全市财政运行平稳有序,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提供了有效的财力支撑。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据快报统计,全市(含平潭,下同)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059.05亿元,完成预算的78.8%,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下降5.5%,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8.52亿元,完成预算的86.7%,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增长1.1%;支出999.91亿元(含上级补助、上年结转和债券等安排的支出,下同),增长8.1%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32.72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1.5%,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下降2.7%,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12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2%,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下降1.4%;支出251.11亿元,增长18.9%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收入617.34亿元,完成预算的50.2%,下降35.7%;支出864.30亿元,下降25.5%。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435.39亿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1.3%,下降33.5%;支出471.67亿元,下降39.8%。上述支出下降,主要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减少,支出相应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3.00亿元,完成预算的123.5%,增长138.2%,主要是平潭一次性收入增加;支出6.53亿元,增长41.1%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80亿元,完成预算的116.0%,增长37.2%,主要是2021年国有企业利润高于预期;支出5.55亿元,增长33.0%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245.48亿元,完成预算的99.7%,增长10.5%,主要是缴费基数提高,保费收入增加;支出226.27亿元,增长9.4%,主要是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退休人员人均基本养老金以及参保职工人均医疗待遇水平。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75.80亿元,完成预算的101.7%,增长10.6%;支出161.24亿元,增长8.0%

  5.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2022年全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务296.8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9.72亿元、专项债务267.15亿元。全市偿还地方政府到期债务本金128.9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1.08亿元、专项债务57.84亿元。年末全市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839.1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502.45亿元、专项债务1336.65亿元。

  2022年市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务89.71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76亿元、专项债务81.95亿元。市本级偿还地方政府到期债务本金74.4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37.24亿元、专项债务37.25亿元。年末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944.0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79.25亿元、专项债务764.80亿元。

  全市及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均控制在省核定的限额内,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上述快报数在决算编制中可能会有所调整,待决算编制完成后再按规定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

  (二)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要财政工作情况

  1.财政政策精准发力,促进经济平稳运行

  一是全面落实税费支持政策。扎实推进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六大行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并将政策扩围至批发和零售等七个行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从41日起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受疫情因素影响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工业等六大行业2022年度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继续延缓缴纳制造业中小微企业部分税费。全年累计退减降缓税费超260亿元,其中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183亿元。

  二是多措并举助企纾困解难。综合运用财政代偿补偿、降费奖补等方式,支持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阶段性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全年累计减免2849户租金0.9亿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幅度提高至15%-20%;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采购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持续推广“政采贷”,拓宽企业融资途径,减轻企业负担。顶格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合计为6.3万家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3.27亿元。

  三是全力推动稳投资促消费。全市共争取到新增专项债券资

  267.15亿元,重点支持轨道交通、公共卫生、产业园区、供水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专项债券资金稳投资、补短板、扩内需、惠民生的重要作用。拨付1.2亿元支持发放消费券,持续开展“惠聚榕城·福见商旅”促消费活动,支持开展免费乘坐地铁和公交活动,有效扩大居民消费。全面落实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全年下达中央、省级财政直达资金47.28亿元(不含用于支持退税减税降费资金),第一时间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让市场主体和受益对象及时享受到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红利。

  2.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助推产业提质增效

  一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坚持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领域,落实各项科技奖励政策,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健全多元化科技投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研发创新,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总量和增量保持全省第一。全力推进科创走廊建设,加快省创新实验室、闽都创新实验室、海峡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与福州大学战略合作,加快构建产学研融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健全市级科技重大专项“揭榜挂帅”攻关机制,加大人才引育力度。支持出台“好年华·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落实人才引进就业岗位、生活补助、住房保障等各项优惠政策,加强科技创新人才要素支撑。

  二是加大产业扶持力度。优化整合中央、省、市工业发展扶持资金8.25亿元,全力支持开展“扶持龙头壮大产业”“榕升计划”等专项行动,支持重点产业链强链补链延链,推动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出台市级技改融资贷款财政贴息支持政策,下达贴息资金1.60亿元,推动企业重大项目技改扩产攻坚。支持实施“专精特新”提升工程,新培育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80家。

  三是推动“四大经济”发展。聚焦“数字经济”,统筹市级发展专项等资金4.1亿元,加快企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政府建设,办好第五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暨第二届数博会,推进福州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聚焦“海洋经济”,累计下达资金8.95亿元,重点用于支持渔港建设、海上养殖设施升级改造、远洋渔业发展、渔业品牌建设等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助力“海上福州”建设。聚焦“绿色经济”,下达各类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4.31亿元,加速推进“电动福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新建汽车充电桩1500个、新增更新新能源公交车283辆。聚焦“文旅经济”,用好各类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5.63亿元,支持举办第八届海丝国际旅游节,打造“闽江之心”、烟台山历史文化街区等文旅消费热点,积极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

  3.统筹城乡一体建设,推动区域协调发展

  一是深入推进乡村振兴。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健全乡村振兴财政支持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落实扶农稳粮政策,提升七大特色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水平,加快特色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实施农村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广运用农村人居环境积分制,支持乡村振兴星级村建设。推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支持新一轮东西部协作,分类精准开展对口支援、对口帮扶、对口合作。

  二是助力宜居城市建设。持续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支持实施旧屋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工程。推进新一轮交通缓堵治理,地铁5号线一期首通段和地铁6号线开通运营,启动建设尤溪洲南桥头立交提升改造、象山隧道拓宽改造等重点工程。坚持租购并举,下达11.4亿元资金,推进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支持拓展城市公共休闲空间,建成主题公园13个、街头小公园70个。

  三是支持改善生态环境。抓好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加快生态文明实验区建设。支持实施闽江流域、龙江流域水质提升工程,推进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深化海漂垃圾治理。加快红庙岭循环经济园区建设,不断提升城区垃圾处理能力。安排15亿元,深入推进城市水系综合治理,支持改善城区水系沿河环境。加强生物安全管理,支持做好我市全域松材线虫病防治和互花米草除治工作。

  四是助推新区开发建设。统筹整合各类资金58.89亿元,支持新区新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福州机场第二高速公路、地铁6号线东调段工程、316国道长乐漳港至营前段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完善大数据产业园、人工智能中心、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福建分院、新投科技研发中心等重大产业配套;推动实施滨海新城沙尾海滩修复与养护工程,进一步优化福州新区新城基础设施、产业布局、生态景观。

  4.坚持补短板兜底线,保障改善基本民生

  一是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全市与民生相关支出790.9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9.1%,保持近八成财政支出投向民生领域。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养老保障待遇,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20元提高到660元,比省定标准高出4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90元提高到240元。持续加大困难群体扶助力度,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760元提高到88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65元提高至285元。

  二是支持健康福州建设。不折不扣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财力保障,筹措疫情防控资金11.07亿元,保障防疫设备物资采购、方舱医院建设,提升核酸检测和医疗救治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统筹各类专项资金19.30亿元,积极推动市属公立医院整体改造提升,基本建成孟超肝胆医院金山院区、滨海新城综合医院二期、新市疾控中心、肺科医院隔离院区等项目。

  三是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落实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全市教育支出206.11亿元,增长8.4%,有力推进教育强市建设。支持新改扩建公办幼儿园33所、中小学17所,新增公办园学位1.2万个、义务教育学位1.8万个。优化课后服务保障政策,完善专项经费安排,促进课后服务提质扩面升级。推进天津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福州联合学院建设,加快建设一流大学城,促进闽江学院、福州职业技术学院、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市属高校加快发展。

  四是推进城市综合治理。支持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市文化馆、少儿图书馆新馆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助推社区体育园、健身步道等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推广学校体育场地试点对社会开放,支持成功举办首届世界龙舟联赛。健全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平安福州建设和社会治安防控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优化网格化服务管理,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效能。

  5.深化财政管理改革,提高财政治理水平

  一是规范预算收支管理。严格财政收入征管,加强收入监测分析,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健全科学有效、精准有序的财政收入组织工作机制。强化预算约束和执行监控,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继续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持续优化支出结构。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财政支出精准度,切实保障好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资金需求。

  二是提升预算管理绩效。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将绩效管理整体嵌入预算管理流程,实现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整体推进。不断优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规范财政预算管理业务流程、管理要素、数据标准。推行“大专项”项目资金管理模式,纵深推进专项资金实质性整合。全面实施零基预算管理,合理确定部门预算规模和具体支出结构。加大结余结转资金清理统筹力度,对执行进度较慢或确实无法使用的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三是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应急救援和自然资源两个领域改革实施方案。修订完善财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强化新增支出事前管控。加强财政中长期支出事项管理,开展预算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扩大电子票据应用场景,深化医疗收费电子票据改革。推动财政评审提速增效,优化财政营商环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深化市属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做好重大事项核准工作。

  四是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成立多部门组成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工作小组”,强化专项债券的储备、申报、发行、使用等全流程、穿透式管理。积极开展常态化债券项目储备,提高项目成熟度,确保优先投向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强化债券支出进度通报、督导机制,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加快工程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严格落实人大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机制,强化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约束,规范政府融资行为,坚决遏制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稳妥化解存量债务。

  五是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加强财政监督检查与纪检监察、审计等业务贯通协调,协同推进民生领域专项资金“点题整治”,严肃财经纪律执行。深化预决算公开管理,加快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公开实现全覆盖。提高“三公”经费监管精细化水平,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落实预算执行全范围、全过程监控,防范财政资金支付风险。完善县(市)区财政“三保”重点支出预算编制事前审核机制,密切关注基层财政运行动态,确保基层运行不出问题。

  这些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人大、政协及代表委员监督指导以及全市上下财税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财政运行和改革发展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与困难挑战: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基础仍不牢固,财政“紧平衡”状态仍将持续,重大项目资金保障压力仍然较大,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刚性约束有待强化,部分资金使用绩效有待提升,一些县区“三保”压力和债务风险等仍需密切关注。对此,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给予指导和支持。

  二、2023年预算草案

  2023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市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四个更大”重要要求,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加强财政资源统筹,保持必要的支出强度,为福州市在新发展阶段新福建建设中走在前头提供坚强的财政保障。

  (一)2023年全市代编和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1. 全市代编一般公共预算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按1127.88亿元编制,增长6.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736.95亿元编制,增长5.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加上上级补助、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资金,以及扣除体制上解等,全市财力合计909.73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安排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09.73亿元。

  2.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按356.00亿元编制,增长7%;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214.25亿元编制,增长6%;加上上级补助、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调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扣除体制上解等,市本级财力合计230亿元,按照收支平衡原则,相应安排支出230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按970.89亿元编制,增长57.3%,安排支出893.37亿元。

  市本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按554.70亿元编制,增长27.4%,加上调入资金12亿元,扣除专项债还本后安排支出547.89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17.06亿元编制,下降25.8%,加上年结转收入1.25亿元、扣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12.3亿元(主要是平潭调入)后,安排支出6.01亿元。

  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按5.97亿元编制,下降32.1%,加上年结转收入1.21亿元、扣除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15亿元后,安排支出5.03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按266.04亿元编制,增长8.4%,安排支出245.66亿元。

  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按187.63亿元编制,增长6.7%,安排支出175.25亿元。

  (五)2023年重点支出安排情况

  1. 围绕建设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安排16.22亿元

  围绕构建多元发展、多点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做大做强做优“四大经济”,打造高质量发展引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行动,推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提升工业(产业)园区载体支撑,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持续壮大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充分发挥其对经济增长的乘数效应。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创建,打造“闽江之心”为首的消费新热点,培育壮大跨境电商领军企业,扩大展会举办规模和影响力。

  2. 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现代化人才支撑,安排14.17亿元

  推动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培育创新型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壮大科技创新集群。持续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培育,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打造闽都创新实验室、海峡创新实验室、光电实验室。实施科技人才培育计划和“福聚英才”战略计划,办好“好年华聚福州”“榕博汇”等系列活动,积极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吸引应届高校毕业生来榕留榕就业创业。

  3. 围绕区域协调发展,支持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安排128.83亿元

  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扶优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继续推进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县、特色乡镇、试点村建设,重点打造提升乡村振兴精品线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深化东西部协作和定点帮扶。加快象山隧道、金山大道等重大治堵项目建设,推进快速路扩容成网,提升城市交通畅通度。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支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多渠道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快长乐国际机场二期扩建、机场交通枢纽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开通地铁4号线凤凰池站至帝封江站、5号线一期后通段,提速地铁滨海快线、2号线东延线以及6号线东调段建设。深入推进滨海新城开发建设,促进新区产业组团式发展,加快建设天大国际校区一期、福建师大滨海附小、群众路小学滨海校区等项目,不断完善福州新区基础设施配套。

  4. 围绕增进民生福祉,支持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安排397.67亿元

  推进福高小学以及初中部、十八中高中部、教育研究院新址等项目建设。启动建设肺科医院肿瘤楼及制剂楼,建成儿童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60元提高至700元。落实困境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关爱保障政策,推进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坚持就业优先政策,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和技能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城市更新,做好安商房回购工作,继续实施旧屋区改造和老旧小区整治。加强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投入,支持新少儿图书馆、新文化馆、博物馆提升,办好龙舟联赛、福州马拉松等高水平赛事,支持我市体育健儿参加杭州亚运会。

  5. 围绕推动绿色生态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安排39.02亿元

  支持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三年行动,继续打好“蓝天、碧水、净土、碧海”环境污染整治攻坚战。提升城区水系综合治理成效。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深入实施村庄清洁“六清一改”、乡村建设“五个美丽”等行动。系统开展闽江、敖江、龙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加快创建美丽河湖,支持闽江河口湿地申遗工作。推进闽江干流防洪提升工程建设,加快建设“一闸三线”“高水高排”等供水排水项目,加强重点直排海污染源整治。推进高品质森林城市建设,实施重点区位森林质量提升工程。

  6. 围绕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支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安排23.76亿元

  深入推进更高水平“平安福州”建设,加强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织密筑牢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化司法便民创建工作,提升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治理能力。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建立电梯全安全追溯体系。推进市应急物资仓库建设,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城市数字治理力度,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便民化。提升环卫、市政、市容、渣土等精细化管理水平。开展新一轮社区综合提升行动,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规范管理。

  三、认真做好2023年财政管理改革工作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工作安排,我们将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切实发挥财政职能,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动全年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一)夯实财源建设基础

  聚焦持续助企纾困,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精准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及时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地落实、落地见效,做强现有基础财源。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强化跨部门支出政策协调配合,推动形成共促高质量发展合力,实现经济发展和财政增收良性循环。统筹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加强各类税源管控和非税收入征管,推进城市公共资源特许经营权出让,科学增加组织财政收入的有效途径。

  (二)加强重点支出保障

  聚焦稳住宏观经济大盘,统筹整合预算资金,盘活沉淀闲置资金,积极争取政府债券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政保障能力。坚持党政机关常态化“过紧日子”,加强预算编制源头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不断提高支出效率。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支持教育、医疗、养老、低保、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领域的优质公共服务供给,保障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和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资金需求。

  (三)优化预算绩效管理

  聚焦提升效能,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积极拓展绩效管理领域,完善绩效管理链条。推动预算绩效管理端口前移,开展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增强政策可行性和财政可持续性。扩大重点绩效评价范围,深化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用好绩效评价结果,形成评价、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完善财政管理制度

  聚焦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实化预算约束机制。加快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会计核算、财政监督等财政核心业务领域的全面应用,提升财政管理信息化水平。深化预算项目库管理,强化支出标准基础支撑作用,提高预算编制质量。密切跟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合理安排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优化财政直达资金范围,保持规模合理适度。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五)强化财政风险管控

  聚焦财政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确保“三保”预算逐项足额编列、不留缺口。持续加强县区库款运行监控分析,动态监测库款保障水平,科学精准调度库款,确保县区财政运行安全。完善“三公”经费运行监控,增强“三公”经费预决算透明度。健全债务风险评估和动态监测机制,系统规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加强财会监督和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严格执行各项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整顿和规范财经秩序。认真落实人大审查监督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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