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福州市机关局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7-09-30 17:13 来源:福州市机关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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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机关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7〕55号)及《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榕财预〔2014〕76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100号,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

  (二)负责市直管单位行政经费预算、编审、报批和财务工作;负责全市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品集中收缴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节能工作。

  (四)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统一管理。

  (五)负责市级领导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和其他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级大型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服务保障及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七)负责对全市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和事业发展的指导。

  (八)根据上级要求负责战备、抗洪救灾、突发性事件等应急情况下市级领导的后勤保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包括7个机关行政处室及5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经费性质:财政预算拨款,人员编制数:43人,在职人数:40人。

  单位名称:福州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处,经费性质:财政预算拨款,人员编制数:16人,在职人数:12人。

  单位名称:福州市直机关物业管理处,经费性质:财政预算拨款,人员编制数:17人,在职人数:11人。

  单位名称:福州市直机关公务车队,经费性质:财政预算拨款,人员编制数:33人,在职人数:26人。

  单位名称:福州市人民会堂,经费性质:财政预算拨款,人员编制数:29人,在职人数:25人。

  单位名称:福州市东部管理中心,经费性质:财政预算拨款,人员编制数:10人,在职人数:7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指导和市政协关心帮助下,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市委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大力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作风,紧紧围绕全市重大项目“抓征迁、促落实”百日攻坚行动,较好地完成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第四次获得绩效管理优胜单位的荣誉。

  一、围绕中心,重点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1.有序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按照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原则通过的《车改市直组工作方案》和市车改办工作安排,有条不紊、严谨细致开展车改市直组工作。积极推进保留公车服务监管平台建设,做好保留公车集中统一管理前期工作,为融入全省公车监管“一张网”建设做好充分准备。

  2.加紧推进乌山机关大院景观改造项目。根据2015年市委第23次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有关方案,我局将乌山机关大院景观改造项目细分为19项改造任务,由市城投集团代建,总预算5000万元,目前已完成党工及其他景观改造等15项改造任务,完成施工进度约2900万元。

  3.积极开展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专项检查。2016年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根据省、市纪委开展“1+X”检查的有关要求,我局对自身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担负的职责进行梳理,列出责任清单,制定“两节”期间开展办公用房、公务用车专项检查方案,印制检查工作手册,明确相关标准、检查注意事项、风险点以及各单位应准备材料。于9月中旬组织8个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将有关检查报告及问题线索向市纪委报送,同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相关责任单位限时办结。节后,我局相关职能处室再杀“回马枪”,对相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突击检查,以专项检查推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4.办好乌山机关大院食堂。一是提升膳食保障能力。主动配合“抓征迁、促落实”百日攻坚行动,延长就餐时间,增加夜间加班餐供应,为参与攻坚的干部职工提供良好膳食保障。在节假日或关键时间节点,加强应急值守,提前安排部署,储备食材,确保伙食标准不降低。二是提高膳食服务质量。落实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定期调整食谱,丰富饭菜品种,增开服务窗口,扩大简购点经营范围,在传统节日免费提供时令糕点及水果,尽力满足机关干部职工的不同需求。食堂二楼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心烹饪各种菜肴的基础上,“走出去”到省委、省纪委食堂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努力提高服务标准,在做好市领导就餐保障的同时,还完成会议餐、自助餐等会议用餐保障任务,得到各级领导的肯定。三是就餐满意率逐年提升。及时调整膳食委员会,采取定期走访、调查问卷等形式广泛征求就餐干部职工意见,针对反映的饭菜质量、服务态度、卫生状况等问题着力抓好整改,食堂就餐满意率大幅提升,截止10月底,乌山机关大院就餐人数超过15万人次。四是着力降低服务成本。努力打造干净、舒适、文明的就餐环境,引导干部职工养成文明用餐、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管理,努力提高炊事人员业务水平,有效减少了原材料和后厨浪费。

  5.扎实开展一线考察干部。把强化一线考察干部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工作安排到位。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一线考察干部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每月专项考察收集“责任清单”、年底全面考察核实“成绩单”、加强问责力度掌握“问题清单”三方面,将一线考察干部工作具体化、规范化。同时,把“责任清单”、“问题清单”和“成绩单”分解梳理到每个干部,做到人手一册《一线考察干部档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月填写并进行考核,将一线考察干部工作做细做实。局一线考察干部工作组根据实施方案,深入党代会会议会务、机关食堂、公务车队等服务保障一线考核干部,力争通过考察发现一批担当尽责、德才兼备、清正廉洁的干部。

  二、科学管理,实现节约与高效有机结合

  1.加强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一是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本着坚持厉行节约减少开支的原则,从实从细执行2016年度预算,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结算费用,加强公务用车配置、会议差旅、公务接待及一般性支出等各项行政经费监管,进一步压缩一般性和“三公”经费支出,完成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21家单位的工资、公积金、医保支出和项目经费保障共计 2 亿多元。认真做好全市党政机关礼品登记、收缴及处置工作,接收礼品近200件全部移交市档案局保管。二是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做好2016年度固定资产盘点,按财政要求使用固定资产管理新的软件,进一步提升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水平,联合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积极探索权责清晰、监督约束、协调高效的国有资产调配和运行机制,加强内部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审核把关,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

  2.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一是做好节能监督考核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市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7.8%,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4.9%,人均用水下降14.2%,圆满完成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的“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专项考核中名列前茅。同时,我局会同市节能办、市文明办对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及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二是积极开展绿色行动。以创建国家级和省级节约型示范单位为抓手,积极开展能源审计,规范废旧物品回收利用,推进垃圾分类,鼓励绿色出行,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完成东部办公区9万平方米地下停车场LED节能灯改造工作。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福州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专项规划》,逐年逐级向各地区、各部门分解年度节能节水指标。三是加大节能宣传培训力度。组织全市用能单位业务经办人员参加国管局与清华大学联合主办的公共机构节能远程培训。以全国节能宣传周为契机,围绕“节能领跑、绿色发展”主题,举办市直单位专场活动,开展节能政策与技术咨询,展示新能源汽车、高效照明产品的节能效果,促使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公共机构节能。

  3.加强办公用房管理。一是督促做好清理办公用房自查整改及汇总工作。年初和年中两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对照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切实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上报。二是做好腾空用房资源利用工作。根据省里统一部署,督查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充分利用好腾空用房,提高使用效率。三是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严格按规定核定办公用房面积,坚决杜绝豪华装修,共核准市法院等7家单位房屋维修改造申请,调剂解决市经信委等18家单位办公用房,核销闽江学院等4家单位部分房产,并对市直行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总面积约347万平方米)。四是市直房地产公司清算扫尾工作扎实推进。在做好象园北侧店面代租代管工作,按时代缴房改房物业维修基金,推进西洋、象园未售商场、车位销售和产权办理等工作的基础上,完成象园一号楼店面产权移交市国有房产管理中心工作。

  4.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一是规范公务用车专用号牌管理。根据省管理局、省交警总队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印发《关于规范全市公务用车专用号牌管理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明确号牌更换时间、工作流程,工作要求。截止10月底,已完成862辆公务用车号牌改挂,全市公务用车号牌改挂工作计划在年底前全部完成。二是推进黄标车淘汰和旧车报废工作。根据市政府提升福州市环境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有关要求,完成全部应淘汰的90辆公务类黄标车处理工作,并按照车辆报废流程,审核报废210辆旧车。三是继续抓好公务车辆日常管理。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公车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公车配备、定点维修、统一保险等规定,规范公务用车使用,督促市直各单位落实定点停放、集中管理停放制度,并在节假日等关键时间节点组织检查。

  5.加强乌山机关大院管理。一是安全防范更加严密。完善防火、防盗、防洪、防台、防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预案,排除安全隐患,更新安防设施,设立微型消防站,协助信访部门劝导上访群众,组织安全检查和反恐演练,反恐处突能力进一步提高,今年已组织演练40余次,妥善处理100余起群体性上访。二是大院秩序更加规范。强化人员车辆进出管理,规范人员、车辆进出秩序,严禁私人快递、外来送餐人员进入,切实维护大院良好办公秩序;强化爱国卫生运动,加大蚊虫消杀力度,预防登革热疫情发生,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有效降低“四害”密度;强化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和通行秩序,增设停车位,完成立体停车场建设前期规划勘察,院内交通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同时,为满足车改后各层次干部职工的出行需求,在院内设立便民自行车场站、网约车及的士停车位,保证干部职工出行便利。三是安保队伍能力素质得到提升。加强保安队伍建设,建立绩效考核激励机制,提高安保人员薪资,调整充实队伍,通过岗位培训、观摩学习等方式组织安保人员业务训练,进一步提高安保队伍的业务能力和文明素质。

  三、优质服务,实现服务为先理念与机关事务工作有机结合

  1.精心做好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基础上,坚持科学安排、统筹兼顾、厉行节约原则,妥善做好会议会务,顺利完成省市领导“拉练”、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莅榕调研、市第十一次党代会、市委全会等市级重大会议和春节团拜会、“5?18”海交会、海青节及职挑赛、“9?8”投洽会等市级重要活动的服务保障。特别是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我局作为后勤行政组负责单位,牵头15家成员单位,以最高工作标准,最精细化服务,全心全意为党代会提供优质会务服务,完成周边氛围、主会场东区大会堂、5个小会场、19个代表团分组讨论点、7个会场工作间布置和495名与会代表、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保障。会议召开期间,恰逢今年第17号台风“鲇鱼”在闽登陆,党代会会期从5天压缩到3天,面对任务巨大变化,局领导和一线服务保障同志忙而不乱,及时对会议会务、住宿、用餐、交通方案进行调整,有效保障党代会有序运转。

  2.持之以恒强化物业管理与服务。市直机关物业管理处坚持“党员服务队”主动上门服务,全年水电、办公场所维修2000多人次,做好乌山机关大院电梯、空调、音响等设备日常维护检修工作,完成5#和6#楼LED筒灯更换、路灯检修、食堂专用电缆下地铺埋、礼堂地下泵房1#泵更换及应急泵房、地下排污系统和供水管网改造等维修改造项目,大院的水电保障、卫生保洁、绿化美化、门卫值班等物业服务更加精细。金山大厦物业分公司努力为入住大厦的市级老领导服务,抓好大厦设备管理,加强安保监控,做好日常水电维修,修缮破损设施,美化生活环境,各项物业服务得到了老干部的一致认可。

  3.市直机关公务车队服务保障安全高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应急值守,针对车改期间驾驶员队伍思想不稳定情况,狠抓队伍建设。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车辆油料、维修费用、考勤管理、差旅报销管理制度。完成中央和省领导莅榕检查指导、兄弟城市党政代表团来榕考察、市领导日常工作调研及重大活动、应急救灾等中巴保障768趟,安全行车近80万公里。在车队车辆无法满足大型活动或重要会议需求的情况下,我局积极与福州市专业车辆租赁公司进行对接,采取服务外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保障,使大型活动的车辆服务机制更加灵活,用车更加便捷,费用进一步降低。

  4.福州人民会堂管理处深化服务品牌化建设。在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服务上下功夫,提升整体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应急会议保障方案,做到15分钟到岗,30分钟内完成准备。通过创建“巾帼文明岗”,努力打造一支思想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熟练的服务保障队伍,目前已完成会议接待317多场次,场租收入147万元。同时,进一步做好会堂安全和设施维护工作。加强水、电、气管理,消除隐患;加强保卫力量,确保会议安全;定期对空调、消防、电梯、会标吊杆等设备进行维护,应急维修40多次。

  5.东部商务办公区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一是积极为入驻干部职工服务。及时审核办理入驻干部职工餐卡、政务公交卡、车辆通行证,根据需求调整通勤车线路,增加发车频次,定期对办公区物业管理和食堂保障情况进行巡查,每周实地走访各入驻单位,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及时落实整改,不断提高服务保障满意度。在“莫兰蒂”、“鲇鱼”等超强台风来袭时,落实相关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抗击台风,协调物业和食堂合理停放车辆、加强工作餐供应,确保有关部门防汛指挥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完善办公区配套设施。增设附属楼外来办事群众地下停车场,优化东部办公区公共区域标识指示牌设置,建立一体化导向系统,改造东部办公区电动车库增加充电设备,使外来群众办事更加便利。三是努力维护办公区安定稳定。完善外围附属楼群众接待室、警务室建设以及6个岗亭进出口门禁设置,协调市信访局、盖山派出所配合入驻单位处理群众上访,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有效维护东部办公区良好办公秩序。

  四、转变作风,实现党建工作与队伍建设有机结合

  1.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为主题,制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有计划、分层次地推进学习教育活动,做到既完成规定动作,又体现工作特色,为活动的有序开展奠定良好基础。活动中我局坚持以党支部作为主阵地,严格落实学习教育的内容,坚持问题导向,局领导带头在专题学习研讨会上作主题发言。同时,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认真学习相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章制度,以学习教育活动推动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的落实。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全局上下进一步增强对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的认识,强化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自觉性,促进全局党员更好地做一名“四有”合格党员。

  2.党建科学化水平不断提升。一是坚持领导干部以上率下抓党建。局党组书记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责任,每季度一次听取党建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局班子成员从自身分管的工作入手,找准切入点,着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建。二是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合理安排全年学习计划,在抓好党规党纪和系列讲话学习的同时,要求全局党员阅读一些涵盖党性和个人修养、业务知识、伟人事迹、以史为鉴的书籍,日积月累,久久为功,使学习成为一种自觉追求和增强本领的途径。三是机关党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局领导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三会一课”,在定期召开的民主生活会上,主动与广大党员谈心交心,剖析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在会后抓好整改落实。今年以来,有2个党支部采取公推直选的方式进行换届选举,1名预备党员转正,确定2名入党积极分子,2位团员被列入党员培养发展对象。四是开展形式多样党建活动。围绕庆祝建党95周年,组织党员集体上党课,参观图片展、书画展,瞻仰革命先辈英雄事迹,强化党史、党情、国情和革命传统教育,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坚定信仰信念。贯彻“四个万家”、“四下基层”要求,做好连江县桂林村驻村帮扶,筹措资金支持该村新农村建设,与鼓楼区龙峰社区开展合作共建,组织党员志愿者进社区认领“微心愿”。以创建新一届省级文明单位为载体,积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培育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组织志愿者参加“文明交通我先行”、机关关爱互助和献血活动,充分发挥工青妇群众组织作用,广泛开展扶贫帮困、送温暖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和谐机关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3.党风廉政建设常态长效。一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年初局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局全年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并根据市纪委对我局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反馈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和2016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打下坚实基础。局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反复强调责任担当。局各级领导干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要求,签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承诺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积极督促分管处室、局属单位切实做好廉政风险防控。二是廉政监督常态化。派驻纪检组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积极履行监督责任,积极进行风险点梳理排查,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加强购置大宗办公设备、设备采购及保养等招投标项目监督,将日常检查与专项督查结合起来,确保权力阳光运行。同时,努力建设廉政文化,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廉政提醒,促进广大干部职工筑牢廉洁从政防线,营造廉荣贪耻的舆论氛围。三是机关效能常抓不懈。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在工作日和重要时间节点对全局干部职工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机关效能规定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促干部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效能督查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检查中未出现违规违纪情况。

  4.机关内部运转更加有序。一是努力锤炼机关作风。将“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充分融入到日常工作中,要求全局干部职工严明工作纪律,增强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强化请示报告,落实请销假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标准、规范审批程序、优化办事流程,以作风转变促进工作落实。二是加强政务督查。贯彻落实“态度坚决一点,行动快一点”的要求,做好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和市领导批办(示)件办理工作,做到深入调研、充分沟通、按时反馈、积极跟踪,通过定期召开的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传达部署各项工作任务,坚持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有力地促进政令畅通。三是努力做好群众工作。办理12345便民呼叫中心转来的诉求件38件;按时答复省市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5件,满意率达到100%;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办理依申请公开1件;对于群众来信来访,做到热情接待、倾听诉求、妥善处理,认真及时给予答复。

  5.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用人标准,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及时招录、调整和选拔干部。重视干部教育管理,有计划地选送干部职工参加各类学习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严格干部及配偶出国(境)管理,抓好干部个人事项填报。耐心细致地为离退休老干部服务,组织老干部活动,春节等重要节日积极走访慰问老干部,倾听诉求、落实政策,及时解决老干部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

  一年来,我局虽然较好地完成了机关事务工作,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如管理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工程监管有时还不够到位;机关事务绩效考核体系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服务方式方法还需创新,个性化服务方面还需继续努力等等。在明年工作中,我局将进一步把解放思想、大胆创新贯穿于机关事务发展全过程,树立服务为先和严格管理并重工作理念,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做出应有贡献。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市机关局部门年初结转和结余1456.87万元,本年收入8740.13万元,本年支出9199.6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97.40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8740.1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627.97万元,增长7.18%,具体情况如下:

  1. 财政拨款收入8661.6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0.00万元。

  2. 事业收入0.00万元。

  3. 经营收入0.00万元。

  4. 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5.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6. 其他收入78.46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9199.6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138.70万元,增长23.24%,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2346.2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760.07万元,公用支出585.95万元。

  2. 项目支出6853.40万元。

  3. 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 经营支出0.00万元。

  5.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9199.6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2323.20万元,减少32.9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2010301(科目)734.70万元,较去年减少30.89%,行政运行费减少;本年主要用于基本支出。

  (二)2010302(科目)4528.13万元,较去年增加60.48%,一般行政事务费用增加,本年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三)2010303(科目)1067.80万元,较去年减少350.20%,机关服务费用减少,本年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四)2010350(科目)1001.25万元,较去年增加722.46%,事业运行费增加,主要用于基本支出

  (五)2010399(科目)133.59万元,较去年减少977.01%,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减少,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六)2013199(科目)1.06万元,较去年增加100%,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七)2013602(科目)217.11万元,较去年减少1120.31%,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八)2080501(科目)143.01万元,较去年减少2715.78%,主要用于基本支出。

  (九)2080502(科目)19.59万元,较去年减少8894.12%,主要用于基本支出。

  (十)2089901(科目)1117.23万元,较去年减少19.93%,主要用于基本支出。

  (十一)2111001(科目)40.00万元,较去年增加100%,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十二)2210201(科目)119.44万元,较去年增加20.22%主要用于基本支出。

  (十三)2210202(科目)32.90万元,较去年增加11.42%,主要用于基本支出。

  (十四)2210203(科目)41.09万元,较去年增加51.61%,主要用于基本支出。

  (十五)2299901(科目)1.90万元,较去年减少11608.42,%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项级科目)0.00万元。

  (二)/(项级科目)0.00万元。

  (三)/(项级科目)0.00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266.96万元,同比增长0.01%。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3.07万元,较去年降低25.64%,主要用于:2个团组2人次出国考察;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63.61万元。较去年减少95.31%,其中:2015年末公车保有量96辆,2016年用于车辆购置0.00万元,保有量仍为96辆,没有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3.61万元,较去年减少95.31%,主要是公车改革后费用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0.29万元。较去年增加78.62%,主要用于:省内外兄弟单位2批次36人交流学习等接待工作。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15万元,比2015年增长55.10%,主要是:车改后增加车补。

  九、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3—2015>的通知》(闽财办【2012】29号)及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现将我局2016年度乌山大院景观改造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的实施依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预期投入情况及实施后的主要效益

  (一)项目主要依据是《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方案2013—2015>的通知》(闽财办【2012】29号)及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的通知的精神。其基本性质与用途等,就是加强对乌山大院景观改造经费的管理,力求节约改造成本,确保机关正常运转,产生效益。

  (二)项目执行基本情况

  1、项目资金实际到位及支出情况:项目由财政拨款3000万元,实际支出2409.42万元,支出率为83.13%。该款项用于乌山大院景观改造经费;

  2、为保障项目实施而制定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先向分管领导申报支出预算,同意后进行费用开支,经费报销由机关局办公会议集体研究批准。

  3、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制定调整情况:乌山大院景观改造项目实施,基本满足大院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办公需要,确保机关工作有效运转,促进我市各项工作开展,达到还山于民的目的,项目实施达到总体目标要求。

  二、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选用的原则和依据

  我局按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福建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指南》,根据本单位掌握的有关材料、数据开展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包括:评价对象确定、评价工作小组成立、工作方案制定、基础数据收集及整理、评价报告撰写等情况

  我局于近期内成立以本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绩效评价组,成员由相关业务处室领导组成。评价组以项目绩效目标为参考标准,对本项目投入、产出与效益、项目管理等方面进行评分,形成最终的评价结论。

  (三)绩效评价工作的经验与不足

  评价工作经验:一是注重工作效率,做好乌山大院景观改造前期工作,尽快将资金投放使用,确保资金发挥效益;二是降低建设成本,多方比较选择方案等;三是做好后续服务,做好搬迁改造工作,尽快移交办公用房。

  存在不足之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所以我局在这项工作,仍有不足之处,比如相关机制和制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特别是指标的标准设定还有待于进一步优化;绩效目标与绩效评价指标的衔接都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等。

  三、项目绩效评价结论

  (一)项目绩效评价得分及等级

  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8.85分,等级为优。

  (二)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在投入方面,我局较好的完成了成本控制率、资金到位率、配套资金到位率、资金使用率及支出规范性,达到了绩效目标。

  在产出与效益方面,我局不仅节省了市财政的资金支出,而且在项目数量、质量、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均达到了绩效目标。

  在项目管理情况方面,加强对乌山大院景观改造经费的管理,力求节约成本,确保机关正常运转,产生效益。

  (四)项目实施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主要经验:

  1、领导重视,相关人员的配合,这是做好乌山大院景观改造经费项目有效完成的重要保障;

  2、注重工作效率,做好乌山大院景观改造等前期工作,尽快将资金投放使用,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3、力求节约建设成本,在采购选定建设单位内,多方比较;

  4、做好后续跟进服务,包括办理各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存在问题:

  1、由于乌山大院大部分办公楼拆迁,所以目前办公室仍然满足不了需要。

  改进措施:

  针对以上问题,尽量将部分单位搬到东部办公区办公,以缓解乌山大院办公拥挤的状况。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 政府采购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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