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州市森林公安局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9-21 10:43 来源: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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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8]11号)及《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榕财预[2014]76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查处各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法律授权的林业行政案件。 

  (二)适时组织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的专项行动和林区重点整治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基层基础建设。

  (三)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各项执法工作制度和执法办案、警务督察、错案追究等监督管理机制。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和民警法制教育和培训。

  (四)执行森林公安领导干部“下管一级”制度,组织、指导、督促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和教育培训等,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执行队伍建设目标责任制和奖惩制度,负责全市森林公安民警的警籍、警衔评授晋升的审核、申报和管理。

  (五)组织实施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警用武器弹药装备、被装购置、使用、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机关的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以及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组织实施市辖区内野生动物保护救助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森林公安局内设综合科、刑警队、法制科、治安科等4个正科级科队,9个市局直属派驻国有林场森林公安派出所和2个警务室,全市森林公安专项行政编制65名,其中市局机关15名,直属所38名,2017年底全市在编森林公安民警53名,其中53名全部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2017年底在职人数

  福州市森林公安局

  财政拨款

  65

  53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大历次全会、十九大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森林公安局长政委会议和全市政法、林业、公安工作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平安福州”和“三合一”、“金砖会晤”党的十九大等重大会议安保工作部署;以推进“四项建设”工作为抓手,不断强化队伍素质培养,提高队伍整体实战水平,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为维护林区社会大局稳定,服务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坚持打防并举,重视信访工作,全力维护林区治安稳定。全力以赴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积极救助各类野生动物,加强信访制度建设,探索信访工作新思路,扎实抓好维护林区稳定各项工作。今年全市共查处各类森林案件315起,破获刑事案件79起,查处治安案件5起;查处林政案件240起。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423人(次),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29人、行政拘留7人次、林业行政处罚423人(次),收缴省级以上保护野生动物343只(条),制品152公斤,收缴木材454.134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93.86万元,有力地维护林区社会大局稳定。

  (二)精心组织开展“清积案会战”“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缉枪治爆”、“严厉打击破坏沿海防护林违法犯罪”“绿剑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积极推进“四项建设”。深刻领会“四项建设”工程内涵,切实贯彻上级要求部署,紧紧围绕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信息化建设,完成采集录入6.3万条,占任务109%。升级改造全市森林公安视频会议系统,整合执法办案场所监控、治安卡口监控等,大力推进教育训练工作,围绕侦查破案能力提高的目标,统一部署、分级组织、分层施训,坚持全警参训、重点突出一线练兵的原则,全年共举办2次全市森林公安民警集中培训,提高民警素质。全面加大宣传“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等林区禁毒宣传,“绿剑禁毒”专项行动,打击走私和非法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资源违法犯罪等系列专项行动;编印《禁种铲毒 人人有责》、《珍爱生命 拒绝毒品》三折彩页宣传册发放基层,加强对市林业局分片挂点的罗源县凤山镇吸毒人员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作督导,创建“无毒林区”。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风清气正队伍。;加强基础信息化和执法规范化建设,森林公安改革稳步推进,;强化森林公安意识形态领域工作,队伍正规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一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深刻领会,认真学习,深入贯彻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履职,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各类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抓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平安林区建设。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福州市森林公安局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292.04万元,本年收入1638.11万元,本年支出1679.9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50.1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635.3万元,其他收入2.81万元。

  2.事业收入0万元。

  3.经营收入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二)2017本年支出1679.9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42.97万元,增长25.65%,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347.3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35.14万元,公用支出112.2万元。

  2.项目支出332.6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4.经营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结余分配0万元。

  7.年末结转结余250.18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677.1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352.33万元,增长26.5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35.2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7.16万元,增加25.51%,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

  (二)行政运行1094.37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65.43万元,增长6.36%,主要原因是人员及经费的增加。

  (三)林业执法与监督329.82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67.17万元,增长102.78%,应急指挥中心项目增加。

  (四)住房公积金78.1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5.1万元,增长23.9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数调整增加。

  (五)提租补贴22.6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25万元,增长5.8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基数调整增加

  (六)购房补贴31.2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5万元,增长37.30%,主要原因是98后人员新增5人,基数调整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85.62万元。主要原因是从2017年起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项增加。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7.3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235.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12.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18.66万元,同比下降44.3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本年度无因公出国,与2016年相比,因公出国经费无增加无减少。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6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1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44.18%,主要是车改后车辆开支也相应减少。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6年相比,共公务接待费减少0.09万元。下降100%,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2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4.4%,主要是:人员减少相应的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2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2017财政(专项打击破坏森林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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