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部门决算说明

日期:2018-09-30 09:36 来源:交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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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8103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交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公路、水路交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工作。

(二)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公路、水路运输枢纽规划、建设和管理;统筹协调轨道(铁路)交通、港口交通管理。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依法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设计、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指导、督促公路、水路交通战备工程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实施道路、水路运输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游艇、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以及汽车租赁等工作。

(五)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六)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科技、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公路、水路交通运行情况,开展有关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有关科技项目研究,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按有关规定对公路、水路项目立项、可研审批或核准提出行业审查意见;编制市级交通部门预决算草案并组织预算的执行,按规定负责交通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联系、协调民航管理机构;指导、协调道路、水路运输与民航运输的衔接;参与地方民用机场规划和建设工作;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涉及民航事务的有关事项。

(九)负责联系、协调交通系统对台工作,承担市促进对台“三通”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部门包括1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6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本级)

全额拨款

64

56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全额拨款

198

171

市水路运输管理处

全额拨款

86

77

市交通综合执法支队

全额拨款

475

325

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全额拨款

15

8

市重点项目拆迁服务中心

全额拨款

15

2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我市交通运输工作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良好局面。全年完成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125.9亿元,占年初省交通厅下达年度计划的106.8%,连续三年突破“百亿”,再创历史新高,完成投资额居全省交通系统第一位;“攻坚2017”行动成效明显,完成投资84.7亿元;高速公路建设里程达到167公里;农村公路新铺水泥路面190公里;为民办实事项目超额完成;交通运输业对经济社会发展拉动更加有力,实现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指标增速持续稳中向好,位居全省第二。2017年,我委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绩效管理考评中首次位列全省第一名,分别被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授予“厦门会晤”先进集体与“三合一”论坛服务工作先进集体,荣获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先进集体称号。交通运输工作取得的成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交通规划引领效果显著。牵头开展了福州市优化综合交通体系和滨海新城综合交通体系建设课题研究,在加快实施既有项目的基础上,谋划实施一批新的重大项目,优化提升市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效率,通过实施公路、铁路、城市轨道、机场、港口五类重大交通项目规划福州新区滨海新城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省交通厅已原则同意将道庆洲过江通道工程、董奉山隧道通道工程(东南快速通道)调整列入普通国省道规划。

(二)交通基础项目进展顺利。沈海高速镜洋互通建成通车;长平高速、长福高速等续建项目按照既定目标有序推进;顺利动建洪塘大桥拓宽改造工程、道庆洲过江通道工程、福银高速闽侯沙堤互通、228国道长乐外文武围垦堤至下沙段等项目;东南快速通道、福州机场第二高速、沈海高速扩容工程福州段、政和杨源至永定高速福州段等项目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进。工程创新取得突破,京台线建瓯至闽侯高速福州市境段获省优秀勘察和优秀设计双料一等奖。

(三)运输量指标稳中有升。运输生产稳中向好,全市公路水路换算总周转量分别增长11.3%15.3%,位居全省第一。全市邮政业务总量增长31.8%,全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比增10.5%,位居全省第二,高于年度目标4.4个百分点。全市汽车、摩托车修理维护、汽车租赁等营业收入总量比增41.7%,高于年度目标16.7个百分点。

(四)为民办实事项目稳步推进。全年新增、更新公交车807辆,占年度计划269%;新辟和优化公交线路50条,占年度计划250%;改造公交站台112个,占年度计划112%。建成农村公路190公里,占比127%;完成危桥改造8座,占比160%,农村公路安保提升工程完成220公里,占比184%

(五)运输行业管理持续加强。一是稳妥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工作,在全省率先出台《福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行政许可工作规范》。二是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采取日常监管与综合整治相结合等方式,着力规范交通运输市场经营行为。三是加强重大活动保障。圆满完成春运、“三合一”会议和金砖厦门会晤福州备降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顺利完成400多名中外代表、120多名中外记者以及中联部工作人员的交通保障服务,累计发送车辆1600多趟次。四是落实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工作方案,有序推进公交场站建设、公交站台改造、公交车辆更新、公交线路优化、公交智能化建设等任务,并持续做好残疾车非法营运整治和出租车运营服务规范工作。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福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年初结转和结余4,519.83万元,本年收入51,559.12万元,本年支出52,415.30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9.29万元,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702.94万元。

(一)2017年收入51,559.12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5863.49万元,增长100.65%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4,362.15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13,416.30万元。

2.事业收入676.60万元。

3.经营收入0.00万元。

4.上级补助收入233.7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24.68万元。

6.其他收入6,261.99万元。

(二)2017年支出52,415.3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9539.62万元,增长129.1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1,801.6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701.02万元,公用支出1,100.65万元。

2.项目支出40,613.63万元。

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

4.经营支出0.0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0,513.4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511.6万元,增长79.47%,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展与改革支出-行政运行31.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33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社保改革,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在职人员养老金及年金增加。

(二)战略规划与实施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本级较上年减少了十三五规划编制支出。

(三)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37.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38万元,下降31.89%。主要原因是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本级减少了市重点项目建设各奖项资金支出。

(四)信息化建设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22万元,增长3.62%,与上年基本持平。

(五)事业运行11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86万元,增长27.4%。主要原因是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人员增加、政策性调资造成。

(六)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08万,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46万元,增长31.94%。主要原因是市重点项目拆迁服务中心人员增加、政策性调资造成。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运行66.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6.56万元。主要原因是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工资等部分人员支出被划入该功能科目。

(八)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17.5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7万元,增长1.14%,与上年基本持平

(九)事业单位离退休59.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3.11万元,下降18.05%。主要原因是社保制度改革,委下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费改由社保中心支付。

(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55.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5.39万元。主要原因是对比上年,我委将养老保险费支出划入该功能分类。

(十一)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0.2万元,下降97.46%。主要原因是对比上年,原养老保险费支出不再划入该功能分类。

(十二)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171.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71.04万元。主要原因是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本级增加了福州机场高速景观改造提升工程支出

(十三)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70万元。主要原因是对比上年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本级减少的新增公交场站建设支出。

(十四)公路水路运输-行政运行3424.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8.63万元,增长3.59%。主要原因是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本级及委属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增减、政策性调资造成。

(十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0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53.04万元,增长73.99%。主要原因是是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增加政府购买营业车辆检测服务项目支出万;以及 "12328"呼叫投诉中心运行进入正轨,相应增加人员及其他建设经费。

(十六)公路建设4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05.79万元,增长324.58%。主要原因是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本级增加了灾后公路抢通支出费用。

(十七)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1180.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00.22万元,增长555.92%。主要原因是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本级用于福州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支出增加。

(十八)公路和运输安全28.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4万元,增长44.82%。主要原因是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本级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评审费用支出增加。

(十九)公路运输管理7340.8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6.04万元,增长18.31%。主要原因是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增加、政策性调资、新增加综治奖金支出以及采购专用设备等支出。

(二十)公路和运输技术标准化建设66.3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1万元,增长17.97%。主要原因是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新购买专业仪器设备支出。

(二十一)船舶检验53.9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0.6万元,下降42.94%。主要原因是市水路运输管理处的船舶检验业务管理经费支出减少。

(二十二)内河运输28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2.2万元,增长89.45%。主要原因是市水路运输管理处的海事检查艇维修支出增加。

(二十三)水路运输管理支出1434.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8.37万元,增长5.78%。主要原因是市水路运输管理处人员增长,政策性调资造成。

(二十四)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482.3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0.52万元,增长1052.87%。主要原因是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本级增加下达福州市2017年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支出。

(二十五)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241.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6.12万元,增长1482.75%。主要原因是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根据财政补贴政策,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请对象增加。

(二十六)对出租车的补贴7957.7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57.76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应在2016年发放的出租车补贴,省运管局于2017年初方下达我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二十七)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6万元,下降78.79%。主要原因是此项支出数为市道路运输管理处2016年的结转支出,2017年未下达该经费。

(二十八)公共交通运营补助1952.8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5.21万元,下降8.66%。主要原因是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根据要求在2017年扣减之前多拨付的公交企业反恐安全员工资。

(二十九)其他交通运输支出216.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5万元,下降25.89%。主要原因是对比上年,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不再将公交反恐安全员工资划入该功能分类。

(三十)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47.9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2万元,增长37.71%。主要原因是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本级开展各类展会交通运输保障经费支出增加。

(三十一)住房公积金357.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1.3万元,下降25.32%。主要原因是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变动与公积金基数调整。

(三十二)提租补贴10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5.37万元,下降29.6%。主要原因是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变动与工资改革。

(三十三)购房补贴116.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53.1万元,下降31.26%。主要原因是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增减变动与基数调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4,820.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1320.56万元,增长323.44%,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统计) 

(一)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11973.26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10473.26万元,增长698.22%。主要原因是市重点项目拆迁服务中心用于征地及拆迁安置方面的支出增加。

(二)城市建设支出283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38万元,增长41.9%。主要原因是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本级增加了福州机场高速景观改造提升工程支出。

(三)用于体育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9.3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9.3万元。主要原因是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本级新增了马拉松比赛保障经费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795.79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0,701.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094.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0.20万元,同比下降41.09%。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9.25万元,主要用于赴香港、台湾及欧洲开展工作合作交流、招商推介等。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团组1个,参加其他单位出国团组3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4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增长305.7%,主要是: 根据上级安排和工作需要,增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9.5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69.5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6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和运行费分别下降0%43.89%,主要是:根据规定实行公车改革,减少了公车数量和公车使用频次。
  (三)公务接待费1.42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省市和相关单位交通工作交流考察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21批次、接待总人数157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2.07%,主要是: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接待费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7.3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22.07%,主要是: 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本级及下属参公事业单位的人员增减、政策性调资、业务量增加等因素造成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增长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4.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4.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9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7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7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14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 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 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 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 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 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XX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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