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7-02-09 08:29 来源: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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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部门预算经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州市财政局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政办[2011]93号),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全市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以及房地产行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的管理;指导全市直管公房和涉外房屋的管理。

  (四)承担房地产宏观调控和房地产市场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房地产宏观调控及市场监管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拟订全市房产交易、房屋权属管理政策,指导全市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负责房产中介管理;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

  (五)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物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指导、监督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备案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订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并监督执行。

  (七)负责落实房屋政策及房屋纠纷调解工作;监督指导全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白蚁防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危旧房屋改造计划并指导实施。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包括9个机关行政处室及12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全额拨款

行政机关

50

44

福州市房屋征收办公室

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

30

28

福州市危险房屋鉴定站

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

5

3

福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

10

9

  备注:1、市测绘处根据市财政局(榕财建〔2016〕209号)文件,该单位退出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体制。2、增加预算单位“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提振精气神,主动作为,有效服务,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突出项目带动。一是坚持早谋划早安排,策划生成棚改(旧改)项目和百日攻坚项目,尽快落地实施棚改项目1.3万套的开工,启动实施城区53个旧屋区改造项目,争取成熟一批启动一批,见成效一批,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增长打下基础。二是坚持一线工作法,工作重心下移,人员力量下沉,主动深入征迁一线,强化指导服务和跟踪督导,扎实推进项目建设和新一轮的攻坚行动。三是强化政策保障,加大政策培训和宣传力度,修订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细则,为项目推进提供有力保障。

  (二)办好民生实事。一是突出解决逾期回迁问题。逐个项目梳理安置房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倒计时安排安置地交地、安置房建设、竣工和回迁选房时间节点,通过鼓励货币补偿、推行配建、适当统建安置房和购买商品房等方式多渠道解决群众安置和房源紧缺问题。二是着手解决小区公共设施维修、小区防涝和老旧小区整治与长效管理问题,加快城区易涝小区(大厦)地下室挡水设施建设和地下变配电房上移;选择100个老旧小区试点治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老旧小区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是要加快保障房分配。继续推进常态化配租,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探索购租并举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加强调控监管。坚持稳中有进的总基调,一手抓好房地产去库存,一手做好稳房价稳市场工作。一要全面落实已出台调控政策的落地,优化供应结构,遏制投机投资需求,使房地产业在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二是继续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加快商业办公用房去库存,通过管控用地、支持消费、发展租赁等多方式促进去库存,同时梳理排查商业办公房地产风险项目清单,密切跟踪监控,防控项目出现风险。同时,指导、督促商品房库存量大的县(市)采取多种措施推进去库存。三是规范整顿市场秩序,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在售楼盘开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开展房产中介专项整治,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补齐工作短板。一是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推动《福州市物业管理若干规定》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配套政策措施,努力推动物业管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工作局面。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三大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使业主委员会管理、投诉处理、维修资金缴存等纳入便民服务平台,着力解决群众反映较多的物业管理问题。二是促进和谐征迁。完善安置房调配对接机制,加强安置房的建设管理,提高安置房的质量和小区品质,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较多的房源对接管理问题。健全对征迁行业的监管,抓紧制定完善一线征迁机制,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五)持续转变作风。坚持严抓严管,推行一线考察干部机制,引导干部在重要岗位、重点项目建设中历练成长,培养忠诚干净,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为善成的过硬队伍。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作风,主动深入基层调研,总结经验、研究问题、解决困难、推动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工作水平。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 我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1964.43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1964.4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006.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59.21万元,公用支出204.36万元,项目支出10493.8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1942.1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4.09万元。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1.5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2.5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城乡社区支出1647.32万元。

  1、行政运行689.3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908.01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费及日常办公经费支出。

  3、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房屋征收网签及安置房源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开发。

  (三)住房保障支出70.78万元。

  1、住房公积金58.0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购房补贴12.6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职工购房补贴支出。

  六、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000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城市建设支出(科目)10000万元。主要用于五城区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5.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6万元,公务接待费4.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预算安排6万元。主要用于房管系统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学习、考察活动。与去年同口径相比增加1.78万元。主要原因是出于对该项目运行成本的考量, 房管系统方面对外交流与合作、业务培训等方面的学习、考察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

  2017预算安排4.7万元。主要用于各地相关部门来访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去年同口径相比增加0.4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预算单位“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预算安排6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车补等方面支出。与去年同口径相比增加4.7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预算单位“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收入预算为11964.43万元,比2016年减少197.95万元,主要原因是市测绘处根据市财政局(榕财建〔2016〕209号)文件,该单位退出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体制。部门支出预算为11964.43万元,比2016年减少197.9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42.19万元,比2016年增加23.62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经费增加。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3.44万元,比2016年增加52.88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和房租租金的增加。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4.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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