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州市农业局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7-02-09 14:59 来源:市农业局
| | | |

2017年市本级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市本级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榕财预[2014]76号)及《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农业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榕财农(指)[2017]1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农业局(中共福州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委办〔201512号),福州市农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农业、农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并组织实施农业(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等)和农村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政策;组织、指导农业执法工作。

  (二)承担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了解掌握和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和农业、农村工作情况;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决策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参与拟订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农村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管理工作;承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指导村民筹资筹劳、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和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

   (四)承担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扶贫开发规划、政策;按分工组织、协调实施有关扶贫开发的工程和项目;协调开展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农村基层建设、农村工作机制创新和指导农业及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指导实施新农村建设、农村小康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建设,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

   (六)指导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按规定承担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组织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项目申报、农业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管理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七)牵头研究起草和指导实施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规划,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等专项建设;拟订并指导实施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点龙头企业及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会同有关单位拟订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指导农产品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

   (八)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畜禽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及相关农业生产贤料国家标准,拟订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承担农业标准化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与监督管理。

   (九)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实施农作物种子(种苗,不含林木种苗和花卉)、食用菌菌种、草种、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不含水产饲料及其添加剂在养殖环节投入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兽医医疗器械和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承担农业防灾减灾责任,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疫病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不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和水生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相关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消毒剂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一)研究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的建设,组织实施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技术引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按舰定管理中等农业教育,组织实施农民培训、村级农民技术员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与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业系统劳模的评选和组织指导农民体育健身活动。

   (十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草原、宜农滩涂、宜农湿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建议,依法对农业资源保护、农业生产污染防治以及对农业生态环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坏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水生动植物物种、林木资源、陆生野生动物)。

   (十四)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机化促进政策;负责对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和管理;依法负责农机安全监理和试验鉴定等有关工作;依法组织农业机械产品的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的管理。

   (十五)承办农业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牵头组织研究拟订闽台农业合作与交流的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组织实施出海协作战略,研究拟订山海协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实施市内山海协作;协调市直有关单位挂钩帮扶工作和沿海与山区县(市)区对口协作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农业局包括19个机关处室及13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福州市农业局

全额拨款

97

89

福州市种子管理站

全额拨款

11

9

福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全额拨款

32

28

福州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全额拨款

10

10

福州市经营管理站

全额拨款

8

8

福州市农业机械监理所

全额拨款

8

8

福州市植保植检站

全额拨款

5

4

福州市农业技术推广站

全额拨款

11

9

福州市经济作物技术站

全额拨款

7

7

福州市土壤肥料技术站

全额拨款

7

5

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全额拨款

10

10

福州市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全额拨款

5

5

福州市畜牧站

全额拨款

10

8

福州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额拨款

11

11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我市要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村发展新动能。计划全市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增长3.5%,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5%

()推动农业提质增效,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1.确保粮食安全。全年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50万亩、总产量52万吨目标。推广应用优质、高产、抗病品种及配套技术,重点推广超级稻20万亩,加快甘薯、马铃薯品种更新换代力度。

2.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引进和筛选3-5个适合我市种植的设施蔬果专用型优良品种,选育具有地方特色的福清山羊、长乐灰鹅、福建黄兔、闽清毛脚鸡等畜禽品种,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优质专用率稳定在86%以上。提升闽台合作福州种子产业园建设水平,扶持3家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综合水平达53%以上,其中水稻达62%以上。

3.提升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全市粮经种植面积比例调整为3664。全市蔬菜总产量396万吨,水果总产量56.3万吨,茶叶总产量达3万吨,食用菌总产量(鲜品)达36.6万吨,肉蛋奶总量32.5万吨。

4.大力发展设施农业。新建果蔬、食用菌、畜禽等各类设施农业大棚3250亩,新扩建设施农业重点项目44个、完成年度投资8亿元以上。

5.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关。推进农业生产标准化,着力抓好28个果树、18个茶叶、49个蔬菜、8个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基地、30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创建10个省级以上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园和10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2个国际标准农产品示范基地。推进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积极融入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信息平台。

6.加大农业品牌培育力度。全市争创福建名牌农产品3个以上。新增无公害农产品12个、绿色食品8个、有机食品1,创建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1个,申报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1个。

()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构建农业新业态

1.加快发展智慧农业。支持引导中国网库公司的闽茶互联网交易中心尽快落地,加快与富士康科技集团投资的农业生技智能化项目的对接。努力培育3-5个省级物联网应用示范点、1个特色现代农业智慧园。

2.加快完善农业产业链积极培育1个省级、10个市级一二三产业融合示范点,推进连江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县建设。实施农产品加工提升工程。

3.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培育1个国家级休闲农业示范点、4个省级休闲农业示范点、3个省级最美休闲乡村、18个市级休闲农业示范点,创建9个乡村旅游精品示范点。新策划推广4条特色休闲农业精品线路,办好农业节庆活动。推进休闲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打造2-3家独具魅力、有较好产业支撑的农字号特色小镇

4.加快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全市园区新上70个农业项目,总投资7亿元。对接全省园区建设“3211”工程计划,建设仓山城门现代茶叶产业园、罗源起步现代食用菌产业园以及福清、长乐2个现代蔬果产业园。

()打造“绿色农业”,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1.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快建设高效生态农业项目,创建省级以上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1个。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全市计划种植绿肥10万亩、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10万亩、秸杆还田10万亩、实施测土配方施肥200万亩(次),确保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确保主要农作物重要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

2.加大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整治。3月底前全面完成生猪规模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新建一批专业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3.着力确保农牧业安全生产。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推进“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镇建设。部署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强化消毒工作和监测力度,做好突发动物疫病应急处置。加强对动物诊疗机构、执业医师、官方兽医监管,加强生猪屠宰监管。

()打赢脱贫攻坚战,补齐农业农村发展短板

1.推进精准扶贫稳定脱贫。2017年确保实现省定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围绕产业扶贫,增强“造血”功能。实施第六轮(2017-2019年)扶贫济困春风行动,对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每户每年5000元资金支持。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就业扶贫、医疗扶贫、教育扶贫、低保“兜底”等政策。继续将扶贫小额信贷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

2.大力实施造福工程搬迁。将造福工程搬迁列入市委、市政府攻坚2017年工程包项目,全年计划搬迁1万人。市、县按现有造福工程政策给予每人3000元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追加补助7000元。

3.推动对口扶贫与山海协作。落实福州市与定西市东西部扶贫协作框架协议。继续开展福州与宁德、福州与莆田山海协作,扎实做好闽东北经济协作区区域协作。组织我市8个县(市)区协作帮扶全省8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实施第10批福州对口协作帮扶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和隆德县工作。

4.继续推进“幸福家园”工程建设。新建“幸福家园”11个市级示范村、126个县(市)区级示范村、288个创建村,每个市级示范村市财政安排补助资金300万元。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5.扶持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100个薄弱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平均达到10万元左右。

()深化农村改革,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

1.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年底前完成确权登记任务。加快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力促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率提升到全省上游水平,所有的涉农乡镇建成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并投入正常使用,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建设比较完善,县、乡实现联网。总结推广福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2.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闽侯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任务,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3.提高农民创业创新水平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5家省级示范社和10家省级示范场,新评定10家市级示范社和15家市级示范场。培训1000名以上新型职业农民。选择一批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家庭农场示范场作为农民创业创新见习基地,着力培养一批农民创业创新带头人。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福州市农业局部门收入预算为22042.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939.10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含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103.80万元, 其他收入1000万元,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2042.90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533.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07.65万元,公用支出495.36万元,项目支出18406.85万元。

五、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支出20939.1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包括: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6.43万元,其中: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3.7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

2、事业单位离退休55.44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7.2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二)农林水支出19998.08万元,其中:

1、行政运行(农业)1950.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支出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农业)265.0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

3、事业运行(农业)744.7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支出经费;

4、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386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科研五新技术推广;

5、病虫害控制1386万元,主要用于动植物疫情防控等;

6、农产品质量安全242万元,主要用于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7、执法监管82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执法;

8、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2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统计监测与调查;

9、稳定农民收入补贴32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生产保险;

10、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600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和食用菌产业发展;

11、农产品加工与促销400万元,主要用于扶持粮食安全生产;

12、其他农业支出8147.97万元,主要用于新农村幸福家园建设、农村土地确权等;

1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1300万元,主要用于造福工程市级配套;

14、生产发展2030万元,主要用于精准扶贫发展;

15、其他扶贫支出2124万元,主要用于扶持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等。

(三)住房保障支出394.59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232.76万元,提租补贴75.86万元,购房补贴85.9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住房改革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35.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12.2万元,公务接待费2.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0.43万元。具体如下:

(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12.2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增长。主要用于对农业农村考察、学习、交流等活动。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与上年预算持平,延续用于对农业农村考察、学习、交流等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2.83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0.05万元,增长1.4%。主要是用于相关单位部门公务调研及外商、台商交流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主要原因是加强对外农业合作、交流,公务接待活动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120.4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20.43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1.5万元,增长1.3%。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原因是用于脱贫攻坚任务和公车运行维护需要;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无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单位不再购置车辆。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福州市农业局部门收入预算为22042.90万元,2016年减少1259.62万元,主要原因是省级项目补助资金减少。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2042.90万元,比2016年减少1259.62万元,主要原因是省级项目补助资金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939.10万元,比2016年增加5847.29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项目补助资金安排增加及预算科目归类调整。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福州市农业局(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3.01万元,比2016年增加90.4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参公单位公用经费标准增加,办公用房物业费及租金增加。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福州市农业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35.4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3、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4、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附件下载:

附件1-8.xls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