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福州市统计局部门预算说明
榕统〔2018〕6号
2018年度福州市统计局部门预算说明
目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2018年部门预算经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统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榕财行(指)[2018]56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市统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标准,起草并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统计工作规划、调查计划及方案,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的统计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市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环境基本状况、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对全市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工作,参与绩效管理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组织县(市)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依法管理部门统计标准、统计调查项目和县(市)区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协助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建立并管理全市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实施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市)区、各部门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按规定协管县(市)区统计局,指导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监督管理由省及市拨款的全市统计系统的统计经费。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福州市统计局包括1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个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福州市统计局 |
全额财政拨款 |
51 |
48 |
福州市统计局普查中心 |
参公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 |
10 |
9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福州市统计局主要任务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传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优良传统,认真落实市委关于进一步提振各级干部干事创业精气神的部署要求,使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重点,强化统计工作指导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统计监测服务,充分发挥统计服务小分队的快速灵动作用,加强对县(市)区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规范化要求的指导。
1.提升已开工投资项目和新增企业入库时效性,加强对投资项目申报一对一、点对点指导;实施投资项目纳统的周通报制度,提高项目申报的规范性和时效性。持续加强向省统计局的工作汇报,积极获得省局的支持和业务指导帮助,尤其对水系综合治理、推进全市棚屋区旧改等重大项目加强重点指导、走访,确保已开工投资项目及时全面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2.加大招商项目纳统工作指导。进一步跟踪监测服务业招商项目入库情况。收集服务业招商项目相关资料,继续采取比对、跟踪监测的方式,确保及时将达到统计标准的服务业招商项目纳入统计。重点走访招商项目中规模大、数量多的县(市)区,加强统计工作指导,提升纳统时效性。重点抓好新兴服务业招商项目入库,为做大做强新兴服务业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3.强化对存量企业的跟踪监测和统计分析。一是做到即报即审。加强对重点指标同比、环比增幅监测,及时梳理减产企业及进度数据异常的企业名单,并反馈各县(市)区,开展企业核实,提升源头数据质量;二是及时开展数据“回头看”,对减产企业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对重点企业开展调研走访,加强指导,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填报要求,及时申报统计数据。
4.加强对传统服务业的统计调研和工作指导。帮助县(市)区从只注重“社会商品零售额”单一指标转向同时注重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四个行业经营状况的发展指标。抓体量大、回落趋势明显的企业,重点走访这些企业所在县(市)区,了解市场发展情况,帮助企业夯实统计工作基础。
5.精心组织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9年1月1日零时。此次普查一方面将摸清我市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及分布状况,客观反映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产业结构和效益,为编制“十四五”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另一方面将补常规统计短板,了解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补充完善常规产品统计,客观反映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情况和经济发展新动能,为我市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面准确的信息支撑。
6.全力做好投入产出调查专项工作。通过对样本单位投入产出情况的调查,了解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投入结构,为国家和省编制投入产出表提供基础数据,为政府和部门制定合理的经济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提供参考,促进企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核算,提高经济效益。
(二)抓基础,强化统计队伍建设
1.创新机制,配齐配强乡镇街道统计队伍。总结2017年鼓楼区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成果和做法,争取在2018年在鼓楼区所有街镇实现标准化建设。吸取鼓楼区创建标准化的有利经验,形成可供推广的制度体系,争取在全市范围推广,通过标准化建设,提升乡镇街道统计人员整体素质水平,保持一线统计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2.加强培训,提升统计人员专业素质能力。通过各种灵活多样的方式和手段,对统计制度和规范化要求进行指导培训,使基层统计人员真正理解统计指标的内涵和外延,掌握统计报表的填报范围、口径和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做到在工作中对企业指导更到位、更有针对性。另外,通过以会代训和深入基层调查对象等方式,准确指导企业统计人员弄清报表填报要求,从源头上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
(三)抓规范,强化数据质量意识
1.加强数据生成过程的质量控制。各专业规范数据采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各环节的操作流程,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完善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明晰统计人员审核责任要求,做到应统尽统。
2.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一要提高工作效率,对现行网络系统进行整合、拓展,建立完善的安全保障系统、数据备份系统,做好防火墙安全保障工作,建设一个安全有效的统计网络,支持网上直报和宏观数据库查询系统的高效运行。二要完善企业基本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及时便捷、可持续的企业基本信息网上报送,建立为统计调查提供完整样本框的企业数据库。
3.加强部门统计工作指导和沟通。继续密切与相关部门配合,形成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职责明晰、沟通顺畅、资源共享、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严格执行《部门统计数据管理制度》,明确部门上报内容、上报时间。
4.积极推进依法统计。规范行政权力和责任,加强统计普法工作。通过开展《统计法》纪念日活动、举办统计普法培训以及通报典型统计违法案件等形式,大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社会各界的统计法律意识和统计法制观念,为依法统计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抓关键,强化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能力
1.突出调研,反映趋势。一要落实局领导挂钩联系区镇制度,深入基层了解区镇发展情况,掌握企业经营状况,为开展分析提供依据;二要深入调研,挖掘统计数据内涵,深刻剖析统计数据背后的真实情况,做到透过数据看情况,通过情况讲数据;三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重点,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深度分析密切关注月度、季度和年度经济运行态势,开展全市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多角度、全方位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一要把握宏观,了解国家宏观政策与经济运行的关系。二要了解微观,密切关注行业发展,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密切关注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密切关注投资环境变化情况,密切关注社情舆论。三要研究特征,从复杂的情况中找出经济运行规律。四要层层解剖,从产业结构、投资结构进行分析,解析经济增长要素。五要拓宽思路,纵向横向比较,注重数据关联度分析。
2.选准专题,深度分析。一要找准专题。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走势和政策调整、产业和行业发展、企业生产经营、重点投资和重大项目、投资经营环境等五个重大变化,筛选8—10项专题,积极开展课题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二要落实任务。每个专题成立课题组,发挥集体智慧,深层次挖掘分析,提供决策依据。三要上下联动联合调研,拓展专题范围。结合县(市)区联系制度需求,确定1—2个课题,由县(市)区开展调研分析,为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
3.运用部门大数据资料,积极探索建立经济发展走势的预警模型,提升统计预警分析能力。
(五)抓亮点,推进统计改革创新
1.推进特色小镇指标监测体系建设。我局将根据市委制定的《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创建特色小镇的若干意见》(榕政综〔2017〕1704号),按我市特色小镇的创建实际和产业类别,建立健全我市特色小镇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特色小镇监测考评制度。
2.积极开展“三新”统计专项调查工作,联合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全面构建反映我市经济转型升级进度、成果的统计指标体系,特别要加强对新显示、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新环保产业的统计工作,注意对指标数据的搜集、审核和公布,密切关注、及时反映市委、市政府转型升级相关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成效。
3.建立生态评价指标体系暨绿色发展评价体系,并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统计测算和数据发布。
4.在全市各县开展自然资源负债表的编制工作。积极开展学习培训,全面推广长乐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经验,确保在所有县(市)区完成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并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定期评估自然资源资产规模和质量变化状况。
5.探索建立大数据产业的统计监测指标。为更好的服务福州新区产业发展,推进滨海新城乃至福州形成大数据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更好的支撑各行业大数据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积极探索开展大数据产业统计监测工作。
6.继续推进意识形态领域工作。一是继续履行好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完善检查考核制度,把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效融合,有序推进意识形态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做好2018年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完善数据发布机制,提高网络新闻发布的时效性。三是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和党员干部思想管理,确保所属阵地不出现导向错误,党员干部不发生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年,福州市统计局部门收入预算为1357.77万元,比上年增加116.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80.42万元,项目经费增加41.53万元,公用经费减少5.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57.77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万元,财政专户拨款/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万元,其他收入/万元,上级补助收入/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357.77万元,比上年增加116.4万元,其中:人员支出819.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3.44万元,公用支出157.18万元,项目支出257.9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57.77万元,比上年增加116.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80.42万元,项目经费增加41.53万元,公用经费减少5.5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统计信息事务)(2010501)849.41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的基本支出766.41万元,开展统计项目支出83万元。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统计信息事务)(2010502)96.33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办公楼租金和物业费支出。
(三)专项统计业务(2010505)78.60万元,主要用于对社区及行政村兼职统计员的补贴支出。
(四)统计抽样调查(2010508)120.57万元,主要用于局普查中心的基本支出。
(五)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1)8.36万元。主要用于我局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经费及遗属补助费支出。
(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85.0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及普查中心缴交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2210201)73.3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及普查中心住房公积金方面支出。
(八)提租补贴(2210202)20.41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及普查中心提租补贴方面支出。
(九)购房补贴(2210203)25.75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及普查中心购房补贴方面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99.8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42.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157.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2.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随团因公出国使用。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11万元。主要用于省局及其他兄弟单位调研等方面的接待活动经费。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20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20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预算数与上年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福州市统计局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7.18万元,比2017年减少5.55万元,主要原因是行政在职人员减少2名,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福州市统计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1.6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福州市统计局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福州市统计局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1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78.6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福州市统计局
2018年1月31日
福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8年1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