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福州市工业学校部门预算说明

日期:2018-02-09 16:22 来源:福州市工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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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8年度部门预算的通知》(榕财教(指)〔2018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福州工业学校主要职责是:进行中等职业教育,培养具有中等教育学历的高素质劳动者;承担短期培训工作,为社会发展培训专门人才。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工业学校包括10个行政科室及8个教学科室,学校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数145人,年末实有在编人员123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学校主要任务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面向人人和人人成功的中等职业教育特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技能为重和贴近社会、贴近职业和贴近学生的办学原则,努力建设体现社会主义特点、时代特征和中职校特色的校园文化,培养具有德才兼备、适应社会的高素质劳动者。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有计划、有步骤、科学地开展各项教学工作,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生产、服务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

  2)实施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结合的的办学模式。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学制三年;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一年。同时积极承担短期培训工作,为社会发展和海西经济建设培养专门人才。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福州工业学校收入预算为2680.82万元,比上年增加398.46万元,主要原因是省下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增加安排新校区建设及教学设备购置等专项。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68.02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212.80万元,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680.82万元,比上年增加398.4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69.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2.54万元,公用支出335.85万元,项目支出92.8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68.02万元,比上年增加535.6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安排福州工业学校新校区建设及教学设备购置等经费支出,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中专教育(2050302科目)2402.37万元。主要用于学校正常运转及办学支出。

(二)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02科目)65.6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468.0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2132.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335.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学术交流及教学科研活动等方面的接待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18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8万元,公车购置费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福州工业学校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本部门及下属部门非参公事业单位或行政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福州工业学校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福州工业学校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福州工业学校无绩效目标设置。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 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10.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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