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业设计中心专项审计的通知

日期:2018-09-19 10:34 来源:经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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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经信计财〔2018〕29号

有关县(市)区经信局: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福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榕经信技术〔2018〕11号)、《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榕经信技术〔2018〕8号)和《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榕经信计财〔2017〕605号)的要求,现委托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依据
  1.《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福州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榕经信技术〔2018〕11号)
  2.《福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榕经信技术〔2017〕1999号)
  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榕经信技术〔2018〕8号)
  4.《福州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榕经技术〔2014〕298号)
  二、审计内容
  (一)企业技术中心
  1.企业报告期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简称研发经费)支出额占主管业务收入比重按照企业规模划分为3档: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企业为2.0%,主营业务收入2-10亿元(含2亿元)的企业为2.5%,主营业务收入2亿元以下的企业为3.0%,且不低于400万元(软件企业不低于500万元);;
  2.研究、开发、实验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400万元(软件企业不低于300万元)。原则上计入技术中心账户上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50%以上应集中在技术中心场地内使用;
  3.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4.企业报告年度盈利情况。
  (二)工业设计中心
  制造业企业设计中心(附表2序号1-7)审计内容为:
  1.2017年度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投入经费占企业R&D支出比重;
  2.企业工业设计中心软硬件设备原值(截止2018年6月30日);
  3.企业工业设计中心人员数,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截止2018年6月30日)。
  专业设计企业设计中心(附表2序号8)审计内容为:
  1.2017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及其中工业设计服务收入比例;
  2.相关研究试验设备软硬件设备原值(截止2018年6月30日);
  3.工业设计从业人员数,及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截止2018年6月30日)。
  三、审计时间
  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专项审计;
  各申报企业的具体进点审计时间及工作要求,由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商定。如遇节假日,请各企业对审计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审计费用
  本次专项审计的费用由我委承担。
  五、审计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及现场核查工作,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配合审计人员查看实地情况,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二)各申报单位应在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具体开展现场审计的时点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和书证,未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审计的视同放弃此次专项资金申报。
  (三)受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与我委签订的委托合同公正、客观、独立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四)本次专项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有影响此次专项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各有关企业,督促企业配合做好专项审计工作。
  (二)本通知可登录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查询下载。
  (三)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计划财务处: 陈  欢  0591-83258616;
  市经信委技术进步处: 陈少华  0591-83258390;
  福建武夷会计师事务所:李绍钦   13509525783;
  监督举报电话:0591-83258323。
  附件:1. 2018年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审计企业名单
  2.2018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审计企业名单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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