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市级两化融合项目专项审计的通知
榕经信计财〔2018〕34号
有关县(市)区经信(商务)局、高新区经发局:
根据《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经信投资〔2018〕56号)、《关于印发2018年市级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经信推进〔2018〕37号)和《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加强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的规定》(榕经信计财〔2017〕605号)的要求,现委托福建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对通过初审的项目开展专项审计,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计依据
1.《关于印发2018年福州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经信投资〔2018〕56号)
2.《关于印发2018年市级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榕经信推进〔2018〕37号)
二、审计内容
(一)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现场核查申报项目真实情况,核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2.按企业付款凭证,审定申报企业技改项目投资补助专项、企业智能化技改项目投资补助专项、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技改投资补助专项的项目,在建设期内(根据项目备案材料)自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固定资产(含厂房、设备)投资额;审定申报严重受灾企业灾后技改新增贷款贴息补助专项,因灾后重建或异地搬迁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在建设期内(根据项目备案材料)产生的新增贷款从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利息额。
3.界定项目是否位于福州新区范围内。
(二)市级两化融合专项资金项目
1.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两化融合重点投资项目中与信息化相关的软硬件投入额,包含:信息系统软硬件投入,数字化研发、检测与实验设备投入,数字化、网络化和自动化生产设备设施投入等。
2.企业2017年上缴的税金,其中:上缴到注册所在地税金以及地方留成。
三、审计时间
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完成专项审计;
各申报企业的具体进点审计时间及工作要求,由福建安信会计师事务所与企业商定。如遇节假日,请各企业对审计工作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审计费用
本次专项审计的费用由我委承担。
五、审计要求
(一)各申报单位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并提供审计工作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书证。
(二)各申报单位应在会计师事务所通知具体开展现场审计的时点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和书证,未提供或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审计的视同放弃此次专项资金申报。
(三)受托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严格按照与我委签订的委托合同公正、客观、独立的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四)本次专项审计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机构和工作人员均应遵守廉洁纪律和保密原则,不得有影响此次专项审计工作的客观性、公平性的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高新区经发局及时将本通知传达至各有关企业,督促企业配合做好专项审计工作。
(二)本通知可登录中国福州门户网站查询下载。
(三)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计财处: 陈 欢 0591-83258616;
市经信委投资处: 陈平微 0591-83258355;
市经信委推进处: 林仁平 0591-83653625;
福建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刘文辉 13625042759;
监督举报电话:0591-83258323。
附件:1.2018年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计企业名单
2.2018年市级两化融合项目审计企业名单
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