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高新2020-02号地块(工程总承包)-变更公告

日期:2023-12-29 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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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高新2020-02号地块(工程总承包)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通知
本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或之前所发通知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和补充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
1、单项合同既有公共建筑,又有居住建筑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回复:单项合同既有公共建筑,又有居住建筑的业绩不满足本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2、招标文件P125专用合同条款13.1工程质量要求中设备采购质量标准与招标公告不一致,是否以招标公告为准?
回复:以招标公告为准。
3、招标文件P155 6.本项目采用标后固定单价合同的合同价形式。与招标文件P23不一致。
回复:本项目合同方式为固定总价合同,经审核的施工图预算金额作为合同价,实行固定总价包干,并签订合同补充协议。
4、专用合同条款19.7 保修责任 2、防水保修期《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2022)中规定的为防水设计工作年限,非保修期限;保修期限应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 80 号)执行,防水保修期为5年?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5、履约担保形式:以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的方式提交。建议:根据闽建筑[2013]29号文,履约担保形式应改为以现金(电汇或转账)、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方式提交?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P173 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表投标时是否无需提供?
回复:投标时无需提供。
7、招标文件P138 19.7保修责任2.防水保修期应根据按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第四十条规定:(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 年;本着公平公正原则及国务院第279号令文件精神,防水年限应改为: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内容
1、专用合同条款第15条“15.变更  在通用条款末尾增加:
本工程的变更分为A、B两类:
A类变更,是指因发包人原因对工程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工程范围等发包人要求或工程进行的变更。A类变更应由发包人提出,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根据变更指示实施该项变更。A类变更可按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B类变更,是指在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实施阶段发生的A类变更以外的各种变更包括但不限于:(1)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的各种改变;(2)施工图设计不满足设计施工标准、初步设计或发包人要求等所作的修改完善;(3)承包人依据设计标准、地质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或自身工程实施需要提出的变更;(4)因承包人文件错误、深化设计、桩基础类型或构造的任何变更;(5)前述变更引起的施工方案改变或措施项目变化。B类变更应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但不予调整合同价款。”修订为“15.变更  在通用条款末尾增加:
变更指因发包人原因对工程技术标准、建设规模、工程范围等发包人要求或工程进行的变更。变更应由发包人提出,并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承包人根据变更指示实施该项变更变更可按约定调整合同价款。”
2、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款末补充“(8)在施工图设计及工程实施阶段发生的除第15条约定变更范围以外的各种改变,包括但不限于:①对工程预算编制、审核对应施工图纸的各种改变,如施工图设计不满足设计施工标准、初步设计或发包人要求等所作的修改完善;②承包人依据设计标准、地质资料、施工组织设计或自身工程实施需要提出的变更;③因承包人文件错误、深化设计、桩基础类型或构造的任何变更;④前述变更引起的施工方案改变或措施项目变化。以上改变应为承包人设计义务范围。承包人的此类设计改变、调整、修改完善等均按照5.3【设计审查】报发包人审查同意,不适用第15条【变更】。”
 
 
招标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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