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中心共享消防站项目(监理)-变更公告

日期:2024-02-28 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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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中心共享消防站项目(监理)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一、答疑纪要
1、问题: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5人,太多了。 理由: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一般房屋建筑工程10000平方米以下配备3人即可。 建议:删减机电安装监理员1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问题: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招标人名称如何填写?填写“福州高新抠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还是“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请确认。
答:本项目项目业主为:闽侯县消防救援大队;招标人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问题:招标文件第68页2.1.2(31)、第71页5.3.2包含“缺陷责任期”。 理由:本项目监理费仅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并且是参照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以建安结算造价为计费额计取并调整本项目监理费,施工监理阶段不含“缺陷责任期”。 建议:删除“缺陷责任期”或修改为“若需监理人提供缺陷责任期服务,费用另行计取另行支付”。此外,第71页5.3.2(3)“在工程施工结算完成审核,监理服务费经双方核定后28天内支付至97%,剩余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不计利息”,建议修改为“在工程施工结算完成审核,监理服务费经双方核定后28天内支付至100%”。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题:招标文件第68页2.1.2(32)“其他监理合同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事项”,可否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问题:招标文件第73页9.2.2中“4.1.1...修改为“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按委托人的直接损失确定”,非常不合理。 理由:因为监理费在整个建安造价中仅占一小部分,却要监理人承担如此大的赔偿责任。 强烈要求: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4.1.1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问题:招标文件第74页9.2.3是4.1.1(a)(2)“...投标人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未经业主书面批准而在其他项目中兼职的,按人民币 3600 元支付违约金...”,此处的专业工程师应不包含“机电安装类专业监理工程师”吧。 理由:按闽建建【2018】37号文件注:“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主导专业(房屋建筑工程的土建类、市政公用工程的市政工程类,以专监培训岗位证书为准)的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只能在一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其他专业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同一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最多可在三个在建监理合同项目上从业”。 建议:按省厅文件“机电安装类专业监理工程师”可兼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7、问题:招标文件第76页9.2.4中的4.2.3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问题:招标文件第75页9.2.3中的4.1.3“若因监理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工程总工期每延误一天违约金为人民币5000元,...”,则第76页9.2.7中6.2.2、6.2.3、6.2.5不合理。 建议: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的合同专用条款修改为“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有奖有罚才公平。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9、质疑标题:招标文件P73页专用合同条款9.2.2中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按委托人的直接损失确定。”,非常不合理
质疑理由:监理方是在建设单位的委托下提供施工阶段监理服务,且监理费仅占建安费用的极小部分。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质疑内容:建议按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补充通知
1、本项目招标范围和内容统一修改为:招标范围:高新区中心共享消防站项目施工监理,内容主要包括土石方、桩基工程、基坑支护、土建工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装饰装修、门窗、幕墙、装配式金属结构工程、水电安装工程、设备及其他工程、建筑智能化、电梯、抗震支架、夜景灯光、充电桩及海绵城市、室外总平及景观绿化、标识标牌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监理内容,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为准。
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不同时间上对同一内容的多种描述,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嘉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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