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院消防改造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日期:2024-03-05 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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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医院消防改造项目(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1040102802025001
各投标人: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问题1: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材料,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候选后或中标后,亦或者在施工中再行向发包人申请?
答: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二、招标文件的更改和通知事宜:
1、《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第29.1条款中“履约担保期限: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90日止。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若因招标人原因,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迟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履约担保退还:履约担保有效期满后无息退给中标人。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招标。”修改为:“履约担保期限: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履约担保提交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若因招标人原因,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迟履约担保提交时间。履约担保退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无息退给中标人。如果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视为其已放弃中标资格而不予签订合同,并没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涉及相关内容做相应修改。
2、《招标文件》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0项第34.2.11条款更改为:“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我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以下简称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即日起可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后届满的,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向我部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我部不予受理。”
 根据《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闽建许〔2023〕4号)关于我省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在审批权限内核发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各级资质审批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含委托下放资质许可事项),其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和2024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企业无需申请换领资质证书。”外省企业应附上其企业资质在投标时仍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与《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建省福州结核病防治院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福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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