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泽大道(北延伸至洪宽大道段)全过程工程咨询-变更公告

日期:2024-03-08 00:00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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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泽大道(北延伸至洪宽大道段)全过程工程咨询修改通知(一)
招标项目编号:E3501810102802153001
各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第三章、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2.2.4(4)条款”中“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方案”的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4(4)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施方案
全过程工程咨询工作方案
(4分)
投标人提供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方案应包括:①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工作内容范围、管理目标;②工程勘察工作方案;③设计咨询工作方案;④造价咨询工作方案。
全部提供的得4分,缺一项扣1分,最低分0分;未提供者不得分。
    
2.“第四章、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10.7条款”的内容修改如下:
10.7价格调整:若服务变更可能影响其他部分的咨询服务、服务进度计划和服务期限或增加咨询人工作量的,委托人和咨询人应对此服务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和计算方式,包括对其他部分的服务的影响、服务进度计划和服务完成日期的影响以及增加工作量的影响达成一致。
服务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应根据附件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明细及支付方式]中的取费标准确定,若附件6中的取费标准不适用于该服务变更,则双方应达成新的取费标准。
服务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和其对服务进度计划的影响需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和确认。委托人同意价格调整和服务变更的影响后,应向咨询人发出指令,以开始执行服务变更。
以下情况委托人可直接向咨询人发出开始执行服务变更的指令:
咨询人收到服务变更通知14天后,双方未能确认服务变更的所有影响并达成一致;
在服务变更工作开始前,双方无法确认服务变更的所有影响并达成一致。
在此情况下,咨询人应基于其付出的时间,根据附件6[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用明细及支付方式]的取费标准获得补偿。若该取费标准不适用于该服务变更,则委托人应按照合理的费率或价格对咨询人进行补偿,直至双方就服务变更引起的价格调整和影响达成一致。
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内容为准。本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清市城投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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